關于印發《長沙理工大學設計藝術學院碩士生導師遴選
標準(試行)》的通知
院屬各部門:
《長沙理工大學設計藝術學院碩士生導師遴選標準(試行)》已經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即日起執行。
長沙理工大學設計藝術學院
2020年9月7日
長沙理工大學設計藝術學院碩士生導師遴選標準
(試行)
一、 基本條件
已獲得教授、副教授職稱(或相當職稱);或已獲得博士學位的講師;且能滿足培養一屆碩士生。
二、 科研成果要求
1.有明確穩定的研究方向,承擔科研項目,并擁有至少能夠滿足培養一屆碩士生所需的科研經費;或者是大項目的團隊成員,自愿為研究生設立獎學金。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承擔有科研項目:
(1)主持省級及其以上縱向項目1項;
(2)作為前5名主要完成人之一參與國家級項目1項;
(3)主持橫向項目,且經費打入財務處科研經費帳戶,可以用于研究生培養2項。
2、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承擔有學術成果:
(1)以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或設計作品3 篇(件);
(2)在國內外知名刊物上(SCI,SSCI,EI,CSSCI,CSCD)發表與專業有關的學術論文或藝術作品2 篇(件);
(3)有正式出版的專著、教材(本人為第一作者或主編)、個人作品集1冊;
(4)有省部級以上的科研獲獎或鑒定成果(排名前3)1項;
(5)在中國文聯下屬一級協會或者文化部等舉辦的屆展中獲3等獎及以上1次;
(6)藝術作品被中國美術館、中國國家博物館、人民大會堂等收藏1次;
(7)在省文聯下屬的一級協會主辦的屆展中獲3等獎及以上3次(均以獲獎證書、收藏證書為準)。
3、專業能力強,提供能代表個人設計能力與水平的設計作品3件。
三、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滿足科研成果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碩士研究生導師。
四、違反《設計藝術學院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的老師不得申報碩士生導師。
五、最終結論由黨政聯席會、教授委員會審議討論通過。
設計藝術學院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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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藝術學院綜合辦公室 2020年9月7日印發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