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資金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落實相關校務會(2019第4次)精神,進一步明確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主體責任,加快物資申購、合同簽訂、設備預驗收和貨款支付進度,現通知如下:
一、項目單位應及早簽報完善的《物資購置申請單》,合理編制采購預算,科學制定技術參數,確保高效、順利進入招標采購程序,減少廢標情況,提高采購效率。
二、招標采購完成后,由國資處采購科制作購置合同。項目單位應加快合同審定進度,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簽字蓋章并交國資處采購科。采購科根據修改意見,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校內會簽流程,由中標商和學校分別簽字蓋章后,合同生效。
三、在國資處采購科會簽合同的同時,項目單位根據開標結果及合同相關信息,及時聯系中標供應商,通知其備貨并送貨至指定地點(國產設備20天、進口設備90天內)。
四、到貨后,項目單位須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對設備進行預驗收,并填報《長沙理工大學物資設備預驗收報告表》(附件1),預驗收按“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評定等級。
五、根據預驗收報告(“合格”以上等級)及貨物發票,由項目單位填寫《長沙理工大學物資采購合同進度款支付審批表》(附件2),按預驗收等級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支付申請(“優秀”等級支付80%,“良好”等級支付70%,“合格”等級支付60%,“不合格”等級不予支付)。
六、項目單位向國資處申請并協助正式驗收。驗收通過后,申請支付合同尾款。
在物資申購和采購過程中,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進一步明確自身主體責任,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國資處互相協作,確保物資購置、驗收和支付高效順利完成。
附件1:《長沙理工大學物資設備預驗收報告表》
附件2:《長沙理工大學物資采購合同進度款支付審批表》
國資處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