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巡視整改要求,規范國有資產的管理,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長沙理工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長理工大綜【2019】8號)關于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相關規定,現就學校各單位固定資產年度盤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盤點資產范圍
在核實所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重點盤點2016年1月1日后新購資產。
二、盤點工作主要內容
1、根據資產明細賬,各單位對實物進行清查,確認“有”或者“無”。對于“無”的資產,單位需提交詳細說明,并由主要領導簽字、蓋章。
2、各單位需對資產明細賬的資產,核定領用責任人和存放地點,領用責任人必須是有統一身份認證號的本單位工作人員。
三、需提交的盤點資料
1、各單位盤點資料的電子版、紙質版(主要領導簽字、蓋章);
2、如有資產盤盈、盤虧,需提交盤盈、盤虧資產的詳細說明(主要領導簽字、蓋章)。
四、盤點時間安排
1、2019年10月30日前,國資處提供各單位盤點資產數據;
2、2019年11月30日前,各單位自行盤點并提交盤點結果;
3、2019年12月國資處抽查各單位盤點情況;
4、2020年1月國資處完成所有盤點資產數據的更新。
國有資產管理處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