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大型儀器設備管理,促進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與效益,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實驗儀器設備管理辦法》(長理工大資〔2021〕10 號)、《長沙理工大學實驗儀器設備開放共享管理辦法》(長理工大資〔2022〕5 號)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考核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所考核的大型儀器設備(以下簡稱大儀)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單臺或成套價值在人民幣10萬元(含)以上,歸屬為《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03類(儀器儀表)或04類(機電設備)的儀器設備;
(二)以設備入賬日期為準,使用時間超過1年的大儀。
第三條 已達最低使用年限,或雖未達最低使用年限但其主要功能和技術指標已不能滿足教學科研需求的大儀,經學院申請、專家評議,實驗室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批準,可以不參加大儀年度考核。
第三章 考核內容及方式
第四條 考核的具體內容,參照教育部在全國推廣的效益評價體系和方法,評價內容包括機時利用、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 養、服務收入、功能利用與開發、 日常管理及加分項、減分項等8個分項;前6個分項考核內容滿分為100 分;總分由前 6 個分項的加權得分與加分項、減分項求和計算得出,具體內容和評分標準見《長沙理工大學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考核評價指標表》(附件 1)。
第五條 考核分為機組自查、學院考核、學校核查3個階段:
(一)機組自查。 由大儀管理負責人負責。主要任務:對所負責大儀本年度使用管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依據考核表要求,認真做好材料收集整理、數據填報統計工作;填寫《長沙理工大 學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考核評價指標表》;按時將自查結果報學院考核小組。
(二)學院考核。學院成立由院主管負責人、實驗中心主任、部分設備管理人員及有關專家組成的考核小組。主要任務:對本學院大儀本年度使用管理狀況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對每臺大儀自查所填報的各項數據,按要求進行逐臺逐項核定、評分;按10萬元(含)~ 40萬元、40萬元(含)以上分別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考核統計表》(附件 2);按時將考核表等資料報實驗室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三)學校核查。實驗室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核查, 核查以學院為單位進行,主要采取原始材料抽查、數據核實、相 關人員座談、核查大儀共享后臺數據等形式進行。主要任務:對單臺(套)賬面原值40萬元以下的大儀抽查,比例不少于10%,對40萬元(含)~ 100 萬元的大儀進行抽查,比例不少于20%,對單價 100萬元以上(含)的大儀逐臺核查。學校核查結束后,對各學院大儀年度使用效益及管理情況作出整體考核評價。
第六條 考核工作每年1次,考核周期按自然年度進行,具體安排為:
(一)考核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每年4月上旬,各設備使用負責人自查,4月中旬學院組織考核,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將年度考核結果報實驗室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三)每年5月學校組織核查及評價;
(四)每年5月公布考核結果,并向上級部門上報有關數據報表。
第四章 考核結果及適用
第七條 大儀考核以總分100分制評價,標準分為 4 檔:
(一)優秀:總分≥90 分。
(二)良好:75 分≤總分<90 分。
(三)合格:60 分≤總分<75 分。
(四)不合格:總分<60 分。
第八條 獎懲辦法
(一)考核結果將作為學校有關部門實驗室建設經費立項、論證和維修基金資助的重要依據。
(二)對參加考核的機組和學院分別按照不超過總數的10%及15%的比例確定“優秀機組”和“優秀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
(三)對考核不合格的設備要求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復查仍不合格的將根據責任情況進行通報處理,對長期(2年及以上)利用率低又無法提高其利用率的設備,學校將設備調整到其他需要單位使用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理。
(四)對考核中弄虛作假,數據嚴重失實的有關人員和單位,經學校核實,取消該機組和學院的評優資格,并給予通報,情節嚴重者,學校將追究當事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細則由實驗室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長沙理工大學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考核評價指標表
2.長沙理工大學大型儀器設備使用效益考核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