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字〔2019〕48號
關于做好2019級“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
學生選拔工作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教高〔2011〕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公布第二批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學科專業名單的通知》(教高廳函〔2012〕7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快建設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的意見》(教高〔2018〕2號)及“六卓越一拔尖”計劃2.0系列文件精神,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積極探索校企聯合培養新機制,著力提高學生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和善于解決問題的實踐能力,學校決定于2019年在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土木工程(橋梁工程專業方向)、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金融,即電力技術經濟卓越人才培養雙學位)、能源與動力工程、會計學(會計+金融卓越人才培養雙學位)、水利類(含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2個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新聞學等8個專業(類)舉辦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以下簡稱“試點班”),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選拔原則
試點班學生選拔堅持“自愿申請、公平競爭、公開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
教務處負責總體組織、協調工作,招生就業處、學生工作部、后勤處、計財處配合相關工作,試點班舉辦學院負責學生初選與面試選拔工作。
三、招生規模
每個試點專業(方向)各招一個試點班。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土木工程(橋梁工程專業方向)、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金融,即電力技術經濟卓越人才培養雙學位)、能源與動力工程、會計學(會計+金融卓越人才培養雙學位)、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水利類(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2個專業)、新聞學8個專業(類),各專業招生不超過45人(水利類不超過90人)。所有試點班低于20人不開班,達不到開班條件,學生退回原專業。學院在招生宣傳及招生方案中需注明招生人數及開班人數的條件。
四、選拔方案
(一)選拔對象與報名條件
2019年已被我校錄取,高考成績為我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學生中排名前50%且數學、英語單科分數均及格的學生(文科、理科分別排名),具備報名參加試點班的資格。其中,達到我校“教學改革試點班”(見相關文件)的條件并申報我校“教學改革試點班”的學生,可同時申報“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
(二)選拔方式
1.報名
(1)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招生就業處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網上(網址:http://zs.csust.edu.cn)公布我校在各省(市、區)錄取的符合“試點班”報名條件的學生名單。
(2)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自愿報名。每名學生只能選報一個專業(報兩個及以上者將取消其資格),學生可以報本身所錄取專業的試點班,也可跨專業報名。經初審、面試等環節沒能選進試點班的,學生回原專業學習。申報我校“教學改革試點班”的學生,可同時申報“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
(3)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土木工程(橋梁工程專業方向)、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金融,即電力技術經濟卓越人才培養雙學位)、能源與動力工程、水利類(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會計學(會計+金融卓越人才培養雙學位)試點班只接受理科(高考不分文理科生的省市,不區分)學生報名,新聞學專業試點班可同時招收文科和理科學生。
(4)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在8月9日前將《“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申請表》(word文檔,見附表2),以郵件“附件”形式發至試點班舉辦學院相關聯系人郵箱,郵件主題為“姓名+卓越試點班申請表”,未在規定時間內、未以規定形式(格式)報名的將不予受理。試點班舉辦學院聯系人郵箱與報名申請表見附表1。
2.初選
(1)各試點班舉辦學院在初選前,需公布各學院的選拔條件、程序、方式等;其中,各學院的選拔條件不得低于本文件規定的選拔條件。
(2)各試點班舉辦學院成立“卓越人才培養”領導小組與選拔專家組,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查,按錄取名額1:2的比例確定初選名單報教務處匯總、審核。
(3)初選名單經學校審核后,在學校相關學院、學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4)新聞學專業試點班,高中階段獲得作文或文學類比賽(省級及以上)、公開發表文學作品的學生,在選拔時將優先考慮。其它試點班,高中階段獲奧賽獎(省級及以上)的學生,在選拔時將優先考慮。
3.預錄取
(1)舉辦學院按照選拔綜合成績的高低確定預錄取名單,選拔綜合成績=高考標準成績×權重+面試成績×權重,其中高考標準成績的權重不低于50%,權重總和為100%。
(2)由試點班舉辦學院對學生高考成績進行標準化處理,即將各省考生成績折合成標準成績,標準成績=(考生高考總得分/該省高考總分)×100。
(3)由舉辦學院組織選拔專家組進行面試,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和知識應用能力。具體面試辦法由試點班舉辦學院制定,報教務處備案,同時在各學院主頁上公布。
(4)試點班舉辦學院根據學生選拔綜合成績,擇優提出預錄取學生名單。
4.學校審查批準
試點班舉辦學院需嚴格按照公布的方式、條件和程序選拔。選拔結束后,將預錄取學生名單匯總,經學院“卓越人才培養”領導小組審核無誤,學院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報教務處。經主管校領導審批后于校園網上公示。
五、時間安排及選拔程序
時間安排及程序 |
工作內容 |
負責單位 |
7月12日前 |
學院制定卓越班具體選拔方案和程序,報教務處備案,并在各學院網站公布。 |
舉辦學院 教務處 |
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后 |
在學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網公布分數線和具備報名資格的學生名單。 |
招就處 |
8月9日前 |
具備報名資格且自愿報名的學生將“卓越試點班申請表”電子文檔發至相關學院聯系人郵箱。 |
舉辦學院 |
8月10日- 8月12日 |
舉辦學院組織進行資格審查,按照1:2的比例確定初選學生名單報教務處。 |
舉辦學院 |
8月14日 |
教務處組織對初選名單進行集中審核。 |
教務處 舉辦學院 |
8月15日 |
在學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初選學生名單。 |
招就處 |
9月4日 (第一周星期三) |
1. 初選入圍的學生預報到,學工部統一安排臨時住宿。 報到時間:9:00-17:00 報到地點:金盆嶺校區五教學樓大廳。 2. 學生報到時向試點班舉辦學院提交高中階段獲省級以上(含省級)奧賽獎、作文或文學類比賽(省級及以上)等級獎證書、公開發表文學作品等原件。 3. 試點班舉辦學院告知學生面試地點及有關事項并在學院主頁上公布面試方案。 |
學工部(處) 后勤集團 舉辦學院 |
9月5日 (第一周星期四) |
試點班舉辦學院組織面試,將預錄取名單報教務處。 時間:8:00 - 12:00 地點:舉辦學院 |
舉辦學院 教務處 |
9月6日 (第一周星期五) |
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并于教務處網上公示預錄取結果。 |
教務處 |
9月7日 |
被試點班錄取的學生到試點班舉辦學院報到,未錄取的學生到原專業所在學院報到。 地點:新生報到處 |
學工部(處) 后勤集團 舉辦學院 |
附表1:相關學院(部門)聯系方式
附表2:長沙理工大學本科“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申請表
教務處
2019年7月8日
附表1:
相關學院(部門)聯系方式
學院或部門 |
試點專業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郵箱 |
土木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橋梁工程) |
李老師 |
15873163295 |
|
交通運輸工程學院 |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胡老師 |
13874998663 |
|
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 |
電氣+金融(電力技術經濟卓越人才培養雙學位) |
黃老師 |
13873177718 |
|
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宋老師 |
13975827396 |
|
水利工程學院 |
水利類(水利水電工程、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劉老師 |
15367885510 |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會計學 |
廖老師 |
13508478408 |
|
計算機與通信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周老師 |
13873126818 |
|
文法學院 |
新聞學 |
黃老師 |
13787129202 |
|
教務處 |
馬老師 |
13874979112 |
||
招生就業處 |
朱老師 |
0731-85256175 |
||
學工部(處) |
李老師 |
85258157,85258161 |
注:咨詢時間為每周周一至周五9:00—11:30,14:30—17:00
附表2:
長沙理工大學本科“卓越人才培養試點班”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
高考科類 |
聯系電話 |
||||||||||
已錄取 專業 |
擬申報試點班專業(方向)(類) |
||||||||||
高考 成績 |
總分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綜合 |
||||||
高考生源地 |
省 市/縣 |
||||||||||
高中獲獎情況 |
|||||||||||
競賽名稱 |
獲獎名次 |
獲獎時間 |
|||||||||
自我介紹: |
|||||||||||
學院審核意見: 院長(簽名) 年 月 日 |
|||||||||||
教務處意見 教務處處長(簽名) 年 月 日 |
|||||||||||
學校審批意見: 主管副校長(簽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