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二○○五年度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檢驗及駕駛人年度體檢工作的通知
2005-05-08校內車屬各單位、車主及駕駛員:
接天心區交警大隊通知,2005年度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檢驗及駕駛人年度檢驗工作即將進行,為按時完成今年的檢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度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檢驗(簡稱年檢)
年檢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所有檢驗合格有效條章到期的機動車,按機動車登記日期對應的月份內到管轄地檢測站上線檢車,并簽注新的年檢條章有效期,可提前年檢(一個季度),但不能超過有效期參加年檢。
1、年檢有效期的標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 營運載客汽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年15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 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2、檢測站機動車檢測安排
井灣子檢測站負責芙蓉區、天心區、雨花區、機場大隊、外籍車輛、AA號牌車輛、各駕校教練車和公安內部用車,以及所有延長注銷車輛和異地委托檢驗車輛的上線檢測工作。
年檢有效期超過12個月的車輛,必須到井灣子檢測站檢車,由支隊檢審辦辦理補檢簽章。
3、機動車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要求
(1)安全技術檢測必須嚴格按GB7258―2004(機動車安全運行條件)進行上線檢測。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制度,所有機動車必須參加第三者責任險。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檢驗合格標志,應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出具的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書。
4、報廢延期:在目前程序不完備的情況下,仍沿用以前的報批流程。
汽車報廢標準及注意事項
(1) 9座(含)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車)使用期限為15年。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可延長使用年限。但每年定期安全技術檢驗2次。達到20年的,從21年起每年安全技術檢驗4次。(國經貿資源[2000]1201號、公交警[2001]2號)
(2) 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年限為10年,達到報廢年限后需繼續使用的,從嚴審批后可延長使用年限。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期后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安全檢驗4次。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安全技術檢驗2次。(國經貿資源[2000]1201號、公交警[2001]2號)
摩托車報廢標準及注意事項
(1)摩托車包括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
(2)累計行駛是里程達10萬公里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發、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以及累計行駛達8萬公里的正三輪摩托車,應當報廢。
(3)使用年限達到8―10年的輕便兩輪摩托車、輕便三輪摩托車,兩輪摩托車和邊三輪摩托車,使用7―9年的正三輪摩托車,應當報廢。
(4)車輛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術后,排污或噪音仍然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應當報廢。
(5)摩托車延長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國家四部委[2002]33號令)。
二、駕駛人年度體檢
1、駕駛人年度體檢的范圍
持有舊版A、B、C類及新版A1、A2、A3、B1、B2類駕駛證的駕駛人屬于每年必須進行“年度體檢”的范圍。年滿60周歲的駕駛人每年要進行年度體檢,C1今年還得辦理年度體檢一次。
2、駕駛人年度體檢的工作要求
(1)由于今年與過去工作的不同,要求精心組織、大力宣傳,使廣大駕駛人知道今年駕駛證業務的新變化,確保搞好第一次按新方法辦理“年度體檢”業務工作。
(2)一律使用統一版的新《身體條件證明》,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交車管分所受理窗口,索要《身體條件證明》回執,并妥善保管。
三、工作要求
1、今年檢審工作的目標,大中型客車和所有營運客車按期檢驗率為100%,其他車輛的按期檢驗率為80%以上。駕駛人年度體檢工作完成率要達到85%以上,客運駕駛人要達到100%。
2、《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人的法律法規學習每年不少于4小時。
3、為了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種臺帳;同時,也為在必要時方便與車主和駕駛人的聯系,及時辦理有關事項,請各車主、駕駛人將行駛證、駕駛證的復印件及聯系電話交保衛處西校區調研科辦公室。
聯系人:黃建國 聯系電話:2618309 13975840007。
保 衛 處
200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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