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部是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和綜治維穩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工作職責:
1、負責參與學校安全事務決策,組織制定和完善校園安全、保衛、綜治、維穩工作的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開展各類法制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
3、負責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落實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和協調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校園秩序綜合治理工作。
4、負責學校治安防范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學校各單位落實防范措施和安全保衛責任制的情況;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學校內部各類案件、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組織調解治安糾紛。
5、負責校園穩定動態信息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嚴防國(境)內外敵對勢力、非法宗教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對學校的滲透、煽動和破壞活動;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對校內重點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6、負責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和突發性事件處置預案,處置各種不安定因素。
7、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追究制;負責消防安全檢查、消防隱患整改及師生消防培訓演練等常規消防管理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消防設施維護與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各類火警、火災事故。
8、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制定、完善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規范校內車輛出入、停放管理,協調、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校園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糾紛。
9、負責師生集體戶口管理。配合公安機關辦理在校學生戶口遷移手續。
10、配合、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學校外聘員工和在校園內務工、經商、從業的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登記管理。
11、負責組織學校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12、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