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金盆嶺校區校園秩序綜合整治的通告
2012-03-09校屬各單位(部門)、校內各住戶: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優化校園秩序,創建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確保學校教學科研活動及師生員工工作、學習、生活有序進行,學校決定對金盆嶺校區進行校園秩序綜合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校內各單位、住戶必須自覺遵守《長沙理工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定》。
2.校園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非商業性建筑改變用途,不得破壞原建筑結構。
3.校園內禁止私自占用學校場地和私自擺攤設點;學生自主創業項目,必須報學校批準并取得合法的工商、稅收等許可證照,到學校保衛部門備案;校園內商業門點不得店外經營。
4.校園內禁止私自違章搭蓋建筑,不得利用綠化帶和空地種植蔬菜。
5.校園內禁止飼養家禽,限制養犬、遛犬,嚴禁飼養長沙市規定的23種禁養犬類。教學區、辦公區、學生宿舍區、體育場館、廣場等公共場所和主干道嚴禁遛犬。禁止校外人員入校遛犬。
6.機動車輛應在規定的地點停放。校園主干道(已劃定停車位除外)及禁停區域禁止停放機動車輛。
7.禁止亂貼廣告。未經批準,不得在非指定場所張貼廣告、告示等。
8.校園內嚴禁聚眾賭博。
有上述情形的單位和個人,自本通告發布日起15日內,必須自覺糾正,逾期學校將依法依規予以強制整改。
長沙理工大學
201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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