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關于重申校園嚴禁豢養家禽、種菜和違規養狗、遛狗的通告
2016-11-24為嚴格貫徹落實省委巡視組和學校黨委、行政關于加強金盆嶺校區環境綜合治理的指示精神,切實改善金盆嶺校區環境面貌,保障學校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根據《長沙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長沙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和《長沙理工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重申校園嚴禁豢養家禽、種菜和違規養狗、遛狗,學校已三令五申,并多次通告,為整紀肅規,現再次嚴正通告如下:
一、校園嚴禁豢養家禽、種菜。從即日起,凡在校園豢養家禽(包括在住房內)、種菜(包括屋頂)的,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自行處理,不得有誤,過期學校綜治辦強制處置。
二、校園嚴禁違規養狗、遛狗。從即日起,嚴禁帶狗進入校園,嚴禁學生在宿舍豢養各類寵物。學校教職工(含離退休教職工)和校內其他住戶(有正式房產證的)只能豢養寵物狗,不能豢養具有攻擊性的猛犬,且必須取得《長沙市城市養犬許可證》,只能在自家住房附近牽著遛狗,無人牽著的狗按流浪狗處理,后果自負;養狗不能叫聲擾民,不能在校園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校門口、廣場、運動場、教學樓、實驗樓、辦公樓、圖書館、體育館、食堂等)附近遛狗,也不能帶狗進入上述公共場所。
三、依法依規開展強制行動。學校綜治辦聯合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強制行動,嚴格執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校園嚴禁豢養家禽、種菜和違規養狗、遛狗。無理取鬧者,凡是學校教職工、家屬和住房租賃戶,通知所涉教職工所在單位領導現場聯合處理并通報全校,同時與所在單位年度綜治考評掛鉤;校內其他住戶,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以及相關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擾、妨礙整治行動,否則,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全校師生和住戶群眾主動監督、舉報各類校園違法違規行為,支持和配合校園環境綜合整治行動,自覺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為營造一個井然有序、安定和諧的校園環境貢獻力量。
長沙理工大學綜合治理辦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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