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再次開展金盆嶺校區校園環境與秩序整治的通告
2012-05-04校屬各單位(部門)、校內各住戶: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學校及周邊環境治理工作的精神,為進一步優化校園環境與秩序,創建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學校再次開展金盆嶺校區校園環境與秩序整治工作,現就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1.校內各單位、住戶必須自覺遵守《長沙理工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定》。
2.校園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非商業性建筑改變用途,不得破壞原建筑結構。
3.校園內禁止私自占用學校場地和私自擺攤設點;戶外舉辦的學生活動項目(不含運動場地的體育活動項目)必須按規定申報,并不得從事商業經營行為。
4.校園內禁止私自違章搭蓋建筑,不得利用綠化帶和空地種植蔬菜。
5.校園內禁止飼養家禽,限制養犬、遛犬,嚴禁飼養長沙市規定的23種禁養犬類。教學區、辦公區、學生宿舍區、體育場館、廣場等公共場所和主干道嚴禁遛犬。禁止校外人員入校遛犬。
6.機動車輛應在規定的地點停放。校園主干道(已劃定停車位除外)及禁停區域禁止停放機動車輛。
7.禁止亂貼廣告。未經批準,不得在非指定場所張貼廣告、告示等。
有上述情形的單位和個人,自本通告發布日起,必須自覺糾正,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將依法依規予以強制整改。
長沙理工大學
2012年5月4日
上一篇 :關于做好2012年暑假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 :關于開展云塘校區交通秩序整治行動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