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穩定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的通知
2010-03-24
校屬各單位(部門):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根據《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湖南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規定》和《湖南省省直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辦法》,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現就進一步明確各二級單位穩定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二級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各二級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部門)穩定工作責任人;各二級單位(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各二級單位(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二、各二級單位(部門)要明確一名負責人為本單位(部門)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及治安防范等工作的管理人,負責對本單位的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及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二級單位(部門)要明確本單位(部門)的三級單位和下屬重點部位(如機房、實驗室)的安全管理責任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對自己所分管部位及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四、各樓棟(包括辦公樓、學生公寓、家屬樓)由樓棟主管部門指定本樓棟安全管理人、樓棟管理員、門衛。樓棟安全管理人對分管樓棟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五、保衛處實行保衛干部聯系樓棟工作制,聯系人指導、支持、配合樓棟安全管理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六、請各單位(部門)于3月26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本單位(部門)的穩定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人和管理人名單報保衛處(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二級單位穩定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責任人登記表
保衛處
201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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