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6年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2017-03-06校屬各單位:
2016年度,在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師生積極落實校園維穩綜治安全工作措施,維護了校園安全穩定,學校保持了湖南省“平安單位”稱號。為總結經驗,進一步加強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經研究,決定開展2016年度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名額
(一)評選范圍
1.先進集體評選范圍:落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維護穩定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
2.先進個人評選范圍:在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維護穩定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教職工。
(二)表彰名額
本次表彰先進集體7個,先進個人31名(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見附表;被評為先進集體的單位可推薦一名黨政負責人參評先進個人,名額另行通知)。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組織健全。高度重視學校維穩綜治安全工作,并把此項工作納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組織機構健全,工作有專人,經費有保障。
2.管理規范。建立健全本單位維穩綜治安全工作目標任務責任制和管理責任制。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有部署、有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維穩綜治安全工作扎實,防范機制健全,管理機制完善,各類文件、檔案資料齊全。
3.成效顯著。認真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不斷提高,積極參與校園整治、凈化校園環境及周邊環境的治理工作并取得明顯成效。本單位治安狀況良好,師生安全感較強,無安全責任事故,無群體性事件發生,無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無人員非正常死亡。單位內風氣良好,平安創建活動成效顯著。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和掌握相關工作的政策、法規,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工作勤奮,銳意進取。
3.作風正派,工作扎實,恪盡職守,敢于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在干部和群眾中起模范帶頭作用,得到群眾普遍認可。
4.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于維穩綜治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和要求,服務意識強,立足本職崗位,為學校維穩綜治安全工作做出顯著成績。
三、評選辦法
先進集體評選采取先自薦后綜合評定的評選辦法,首先由各分黨委按照評選條件撰寫自薦材料上報學校綜治辦,然后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單位的自薦材料和落實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責任制的工作情況,結合“平安高校”創建情況綜合進行審核、審定。
先進個人評選采取自下而上的評選辦法,首先以分黨委為單位,按照分配的名額進行等額初選上報,然后學校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推選的個人進行審核、審定。
四、獎勵辦法
對先進集體授予“長沙理工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對先進個人授予“長沙理工大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和獎金。
五、有關要求
1.各單位在評選工作中,應堅持標準,嚴格把關,逐級審核,優中選優,對初選的先進個人要在適當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確保推薦對象的先進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認真撰寫自薦材料 ,事跡材料要重點突出,內容真實,文字精練,簽署組織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于2017年3月13日前報學校綜治辦(云塘校區:保衛處綜合管理辦公室,電話:85258258;金盆嶺校區:保衛處綜合治理辦公室,電話:82617979)。
附件:
1.2016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推選名額分配表
2. 2016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表
3.2016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長沙理工大學
2017年3月2日
附件1:
2016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推選名額分配表
單位
| 名額
| 單位
| 名額
|
交通學院
| 1
| 馬克思學院
| 1
|
土建學院
| 1
| 外語學院
| 1
|
汽機學院
| 1
| 藝術學院
| 1
|
水利學院
| 1
| 體育學院
| 1
|
電氣學院
| 1
| 國際學院
| 1
|
能動學院
| 1
| 城南學院
| 1
|
經管學院
| 1
| 繼教學院
| 1
|
計通學院
| 1
| 機關黨委
| 4
|
化學學院
| 1
| 離退處
| 1
|
數統學院
| 1
| 圖書館
| 1
|
物電學院
| 1
| 后勤集團
| 4
|
材料學院
| 1
| 資產投資公司
| 1
|
文法學院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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