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維護校園政治穩定,維護正常的教學、辦公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和《長沙理工大學安全穩定管理工作條例》(長理工大綜〔2016〕68號)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在校內主、承辦校外各類活動管理與報備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校屬各單位所主、承辦的所有校外規模活動(指有校外20人及以上參加的各類活動,包含各類學科競賽、文體活動、社會考試、短期培訓等)均需嚴格審批、報備與管理,并嚴格遵守《長沙理工大學安全穩定管理工作條例》相關規定,主、承辦方要切實加強對活動安全的管理,誰主、承辦,誰負責。
二、校屬各單位應嚴格按相關規定申請主、承辦校外活動,經相應職能部門和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大型活動須經學校有關會議研究批準)方可舉辦。
三、活動報備時,須填寫《校屬各單位主(承、協)辦校外活動報備表》,同時提交學校同意承辦校外活動的審批表或校內請批件復印件,并提交詳細的活動內容和活動安保方案,相關材料要在活動舉辦前報送至學校保衛處。
四、主、承辦單位負責向校外人員說明來校參加活動應遵守的學校安全穩定和車輛出入停放管理有關規定,負責督促外來車輛聽從指揮,不得超速和亂停亂放,不得影響師生正常出行。
五、若無報備,一經發現,由學校保衛處勒令主、承辦單位立即停止一切活動。因不聽勸阻引發的糾紛和安全事故,由主、承辦單位負全部責任,并追究單位內部批準同意舉辦活動責任人的責任。
六、校屬各單位在主、承辦校外活動過程中,要愛護校園公共設施,因舉辦活動導致校園公共設施損毀的,由主、承辦單位負責修復。活動結束后,由主、承辦單位負責清理使用的場地,去除與活動相關的臨時搭建物、橫幅、標語、張貼畫等。
七、校屬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主、承辦校外活動的管理工作,加強對活動過程的把控,盡可能減少對師生正常學習工作的影響,共同營造好平安和諧的校園環境。
長沙理工大學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