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教職工車輛信息復核工作的通知
2016-02-24校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理順校園交通秩序,通過實行車輛分類管理等措施,保證教職工及家屬等校內車輛有序停放,限制社會車輛隨意占用學校地域資源,保持校內道路暢通,經研究,學校決定對車輛智能管理系統信息庫進行清理,現就做好教職工車輛信息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車輛信息復核范圍
根據湖南省物價局的批復和學校《關于印發< 長沙理工大學機動車輛出入停放管理辦法>的通知》(長理工大綜【2011】28號)的規定,以下為免費車輛(以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姓名為認定依據):
1、學校公用車輛;
2、教職工(含離退休,下同)及配偶、子女車輛;
3、居住在校內的原拆遷征地戶的非營利性車輛;
4、來校內執行公務的公安、司法、部隊、消防、搶險及醫療急救等車輛;
5、因公務臨時來校的車輛和學校組織的非營利性大型活動臨時來校的車輛(須由學校接待單位或活動主辦部門提前到保衛處對車輛號牌登記備案)。)
二、車輛信息復核要求
學校擬將《車輛信息復核表》(現有車輛智能管理系統信息庫中經核查無誤的車輛信息)發到各二級單位,請各單位一一核對表格中的各項信息,包括車牌號碼、車主(即行駛證所有人)姓名、住址、電話,以及車主與教職工關系、教職工姓名(屬公用車輛或外聘員工車輛的,請在欄目中予以注明)、電話、所在單位等,并按以下要求進行操作,因此給各單位及教職工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因涉及個人信息,通知中不附《車輛信息復核表》,屆時由工作人員將紙質及電子版送到各單位辦公室。
1、對于《車輛信息復核表》中的錯誤信息,請各單位直接進行修改。
2、對于《車輛信息復核表》中遺漏或本單位近期新增的車輛,請組織進行補充登記。
3、對于《車輛信息復核表》中非本單位車輛、非本單位教職工及配偶子女車輛,或已調離本單位原教職工車輛,以及已出售、報廢的車輛,請直接在表中刪除。復核工作完成后,以上車輛將從系統信息庫中清除,以使車輛智能管理系統快速準確運行,盡量確保教職工及家屬等校內車輛有車位可停。
三、車輛信息復核安排
1、信息復核及補充登記階段(2月25日至3月10日)
請各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對《車輛信息復核表》中各項信息進行復核;請組織遺漏或近期新增的車輛填寫《長沙理工大學車輛信息登記表》(見附件),并匯總到《車輛信息復核表》預留空白欄,補充登記具體要求如下:
(1)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為教職工本人的,請填寫《長沙理工大學車輛信息登記表》,在表上粘貼車輛行駛證、教職工本人校園卡(離退休證,下同)的復印件。外聘員工的自有車輛(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姓名為外聘員工本人)等同教職工車輛辦理,并附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正式勞動合同的復印件。
(2)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為教職工配偶的,請填寫《長沙理工大學校內車輛登記表》,在表上粘貼車輛行駛證、教職工本人校園卡的復印件,并將結婚證復印件附后。
(3)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為教職工子女的,請填寫《長沙理工大學校內車輛登記表》,在表上粘貼車輛行駛證、教職工本人校園卡的復印件,并將戶口本(或教職工本人所在單位開具的子女關系證明)復印件附后;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為教職工子女的配偶的,還須將教職工子女的結婚證復印件附后。
(4)機動車行駛證所有人為長沙理工大學、長沙理工大學所屬各二級單位的,請車輛使用單位填寫《長沙理工大學校內車輛登記表》,在表上粘貼車輛行駛證、駕駛人校園卡的復印件。
請各單位將新填的《長沙理工大學車輛信息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收齊,將復核、修改、補充登記完畢的《車輛信息復核表》打印并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于3月10日前送保衛處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金盆嶺校區保衛處2樓205室,電話82309119),《車輛信息復核表》的電子版請發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2、資料審核階段(3月11日至25日)
保衛處對各單位所報送資料進行審核。對于錯誤、資料不全的車輛信息,保衛處將送到各單位進行核對、補充。
3、信息錄入階段(3月26日至4月10日)
保衛處完成復核范圍內學校公用車輛、教職工及配偶、子女車輛及居住在校內的原拆遷征地戶的非營利性車輛的信息錄入工作,同時清除以前所有車輛的數據信息(月卡、年卡車輛除外)。對于非復核范圍內的車輛,以及未附相關證件復印件或復印件與車輛信息不符的車輛,一律不予錄入系統信息庫。
四、有關要求
1、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廣泛宣傳,精心組織,嚴格審核,做好此次教職工車輛信息復核工作,以盡量確保教職工及家屬等校內車輛在校園順暢通行、有序停放。
2、復核過程中有任何疑問,請及時與保衛處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聯系(金盆嶺校區保衛處2樓205室,電話82309119)。
附件:《長沙理工大學車輛信息登記表》
長沙理工大學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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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長沙理工大學車輛信息登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