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評選2011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2012-02-292011年度,在校黨委、行政的正確領導下,全校廣大師生員工全面落實校園綜治治理維穩各項任務,扎實推進“平安校園”創建工作,有力維護了校園安全穩定和秩序,學校再次被評為“省直和中央駐湘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為總結經驗,進一步加強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研究決定,開展2011年度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名額
(一)評選范圍
1、先進集體評選范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在開展治安防范、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維護穩定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
2、先進個人評選范圍:在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維護穩定等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教職工。
(二)表彰名額
本次表彰先進集體7個,先進個人35名(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被評為先進集體的院部可推薦一名黨政負責人參評,名額另行通知)。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組織健全。高度重視學校綜治安全維穩工作,并把此項工作納入本單位、本部門重要議事日程。工作機構健全,工作有專人抓,經費有保障。
2、管理規范。建立健全本單位綜治安全維穩工作目標任務責任制和管理責任制。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有部署、有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綜治安全維穩工作扎實,防范機制健全,管理機制完善,各類文件、檔案資料齊全。
3、成效顯著。認真開展安全法制教育,師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不斷提高,積極參與校園整治、凈化校園環境及周邊環境的治理工作并取得明顯成效。本單位治安狀況良好,師生安全感較強,無安全責任事故,無群體性事件發生,無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無人員非正常死亡。單位內風氣良好,平安創建活動成效顯著。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模范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和掌握相關工作的政策、法規,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工作勤奮,銳意進取。
3、作風正派,工作扎實,恪盡職守,敢于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在干部和群眾中起模范帶頭作用,得到群眾普遍認可。
4、積極投身學校綜治安全維穩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于綜治安全維穩工作的各項任務和要求,服務意識強,在本職崗位及學校綜治維穩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
三、評選辦法
先進集體評選采取先自薦后綜合評定的的評選辦法。即:首先由各分黨委(直屬黨總支)按照評選條件撰寫好自薦材料上報學校綜治辦,然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單位的自薦材料和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的工作情況,結合“平安校園”創建情況綜合評定,報學校綜治委審定。
先進個人評選采取自下而上的評選辦法,首先以分黨委、直屬黨總支為單位,按照分配的名額進行初選上報,然后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對各單位推選的個人進行審核審定后進行表彰。
四、獎勵辦法
對先進集體授予“長沙理工大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頒發獎牌。對先進個人授予“長沙理工大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頒發證書和獎金。
五、有關要求
1、各單位在評選工作中,要實事求是,堅持標準,嚴格把關,優中選優,逐級審核,對初選的先進個人,要在適當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充分聽取群眾意見,確保推薦對象的先進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要認真撰寫自薦材料、填寫呈報表,事跡材料要重點突出,內容真實,文字精練,簽署組織意見并蓋章后(先進個人推薦表一式2份),于2012年3月7日前報學校綜治辦(云塘校區:保衛處辦公室,金盆嶺校區:金盆嶺保衛辦)。
聯系電話:85258258、82617979
長沙理工大學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上一篇 :關于開展金盆嶺校區校園秩序綜合整治的通告
上一篇 :云塘校區校衛隊員招聘公告
附件:
·附件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