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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制度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貫徹落實黨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

發布者:譚冰  發布時間:2022年04月10日 10:3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院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高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院師生員工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明確學院黨總支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頒布〈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及《中共長沙理工大學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其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必須明確認識到意識形態的自覺是政治堅定的前提,意識形態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論自信的基礎。學院各級黨組織應當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出發,進一步增強意識形態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切實肩負起抓意識形態工作的重大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

第三條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院黨總支領導班子對分管(聯系)的部門(系、中心)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

第四條 建立和完善意識形態工作統籌協調機制。成立以院黨總支書記為組長,院長、院黨總支副書記為副組長,院黨總支委員、黨政辦公室主任為成員的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以黨總支書記為組長,院長、黨總支副書記為副組長,黨政辦公室、教務工作辦公室、科研與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學生工作辦公室、院分團委、院分工會負責人和各黨支部書記為成員的意識形態工作分析研判小組。切實形成黨總支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學院黨總支意識形態工作責任

第五條 在校黨委的領導下,做好學院的意識形態領域方面的工作。院黨總支領導班子對學院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院黨總支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接照“一崗雙責”要求,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認真貫徹落實學校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上級黨組織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條 建立健全學院相應的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學院在教學、科研、專業建設、管理和服務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切實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加強對學院黨員領導干部、師生員工意識形態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第八條 每年至少安排兩次分析研判學院意識形態領域情況,每學期向學校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對學院內發生和出現的重大事件、重要情況、師生員工中重要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并將處置過程和相關記錄留存;及時向學校黨委宣傳部報告學院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并按照規定權限,在學院內部合適范圍及時通報,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第九條 加強對學院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學生課堂、部門網站、新媒體、各類出版物和文藝作品,各類研究和思想文化類學會、協會等社團,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各類演藝、展覽活動等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類意識形態陣地可管可控。對主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做好報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傾向和報告主要內容,并報校黨委宣傳部審批和備案。要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的管理,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內慘透。

第十條 建設、維護、管理好學院網絡,高度關注網上輿情。院黨總支負責人要加強對學院互聯網的管理,確保責任到人。要充分利用學院網主頁功能,按照職責分工,監管好學院的網頁,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網上輿論引導水平。要分層建立核心網評員、骨干網評員、普通網評員隊伍,要拉得出、打得響、戰得贏,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慘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

第十一條 領導和組織對學院內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錯誤思潮和言論,必須及時干預,敢抓敢管、敢于亮劍。鼓勵和支持學院黨員領導干部、優秀師生代表發表理論文章,有針對性地批判錯誤價值觀念和社會思潮。對在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應當接照管理權限依紀依法依規做出處理。

第十二條 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落實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師生代表制度,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做好教師隊伍、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針對重大思想理論問題、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會思潮動態,及時進行觀點交流、思想引導。要利用重大節日、紀念日等節點組織走訪慰問或者開展其他形式的聯誼活動,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條 高度重視學院宣傳思想干部隊伍和網評員隊伍建設,抓好重要陣地、關鍵崗位人員的選拔配備和使用管理,確保宣傳思想戰線干部隊伍和網評員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合適、不適應崗位要求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宣傳干事或網評員空缺時,應及時補配到位,且宣傳干事和網評員不得同時空缺。

第十四條 紀檢委員把全體科職干部和各級黨組織落實中央、省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三章  各部門(系、中心、黨支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

第十五條 黨政辦公室的工作責任

(一)學院黨政辦公室對在學院主網頁上的信息公開、學院概況、政策法規、展示學院、領導介紹等方面的材料和具體內容負責審核;同時,對書記、院長信箱的信息要積極反饋處理。

(二)把好人才引進過程中的政治審查關,健全教師定期注冊制度,將思想政治考核納入教職員工的年終考核、職稱晉升等考核內容中。在全院教職工中開展師德師風建設活動,進一步樹立廣大教職工正確的教育觀,營造立德樹人的良好氛圍。

(三)積極承擔統籌意識形態工作、統籌推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統籌學院文化建設、統籌新聞宣傳輿論引導、統籌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職責任務,是學院對外宣傳聯絡、媒體接洽、新聞發布、文化活動等方面的業務主管部門,在學院黨總支統一領導下,對意識形態工作負有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

(四)要加強對網絡、宣傳欄等宣傳陣地的建設和管理;嚴格執行校內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審批、監督制度,要加強本部門干部隊伍、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五)對學院主網頁上的新聞發布、網絡媒體及對內、對外宣傳的采訪報道的內容負具體審查責任,嚴格把好稿件簽發關、版面(節目)審核關,明確稿件終審人員的崗位責任。加強新聞隊伍建設和管理,定期對學院報道進行審查,切實做到可管可控。嚴格執行院內單位、個人對外公開發布和學院有關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相關審批手續。

(六)不斷加大依法管網治網力度,提升互聯網建設、運用、管理水平。配合宣傳部及院黨總支做大做強網絡正面宣傳。要加強對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技術新應用的監管,加強對網絡“大v”等教育引導和管理約束,切實維護學院網絡意識形態安全。

(七)負責全院安全穩定工作的綜治協調、督查督辦以及安全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要嚴密監控境內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利用熱點事件煽動師生和從事滲透搗亂破壞活動。認真執行出國(境)進修人員管理辦法。加強對宗教傳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學院師生進行滲透,加強對邪教、傳銷組織的防范和打擊力度,配合宣傳部和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輿情應對工作。

(八)按照學院黨委統戰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對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政治引導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九)切實貫徹落實教育和宗教相分離的原則,開展師生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情況定期排摸,及時準確地掌握校園傳教活動的信息并及時上報。

第十六條 學工辦(團委)的工作責任

(一)要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導,防范和抵御境外敵對勢力對學生思想的滲透。切實抓好以輔導員、班主任、學生黨員為骨干力量的思政工作團隊。制定學生資助項目境外資金資助準入管理制度。加強學生輔導員、心理健康教師隊伍建設和業務能力培訓。

(二)團委要加強學生組織、學生社團、讀書會等陣地的審批和監督管理,不給違法、有害言論提供傳播空間;通過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斷提高大學生骨干、團干部、青年知識分子等青年群體的思想政治素質、政策理論水平;組建一支團學干部為主的網絡思政工作團隊,與輔導員、班主任、學生黨員為骨干力量的網絡思政工作團隊形成全院無死角全覆益的思政網絡格局,成為引導學生思想健康成長的生力軍;對院內的文藝演出活動、學生會及學生社團活動,尤其是思想文化類學生社團活動的具體內容和形式負責審查和把關。

第十七條 教務辦的工作責任

(一)負責監控本科生課堂教學的政治紀律,強化課堂教學管理,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和教學管理人員聽課制度等課堂教學管理制度,加大對課堂教學的意識形態和價值導向進行評估把關的力度,確保課堂教學正確的政治導向。對在課堂上出現的誹謗黨的領導、抹黑社會主義、違反憲法的言論,要及時發現,及時依規做出處理。

(二)依法依規對外籍教師課堂言論進行管理加強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導。

第十八條 科研辦的工作責任

(一)負責各類縱、橫向課題備案檢查。

(二)負責監控研究生課堂教學和研究生團隊的政治紀律,強化課堂教學和研究生團隊管理,加大對課堂教學和研究生團隊的意識形態和價值導向進行評估把關的力度,確保課堂教學和研究生團隊正確的政治導向。對在課堂上和研究生團隊中出現的誹謗黨的領導、抹黑社會主義、違反憲法的言論,要及時發現,及時依規做出處理。

(三)依法依規對研究生導師進行管理加強他們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導。

第十九條 黨支部(系、中心、辦)的工作責任

(一)各黨支部和各辦公室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各黨支部書記和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第一責任人,抓好本單位和業務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

(二)各黨支部(系、中心)負責管理本單位教師課堂教學的政治紀律,強化課堂教學管理,加大對課堂教學的意識形態和價值導向進行評估把關的力度,確保課堂教學正確的政治導向。嚴禁在課堂上出現的誹謗黨的領導、抹黑社會主義、違反憲法的言論。

第二十條 學院在校內舉行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要按照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四章  檢查考核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檢查考核通過實地考察、查閱有關文件資料、聽取匯報、召開述職會議、組織民主測評和民意調查、座談或者個別談話等,明確將意識形態工作納入政治規矩監督檢查和科職干部考核等評價使用獎懲范疇。

第二十二條 學院黨總支意識形態工作接受上級黨組織檢查考核與監督,同時都接受全院黨員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學院黨總支對各部門(系、中心)意識形態工作的檢查考核每年進行一次,一般在年底進行,可以與各部門(系、中心)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

第二十四條 院黨總支領導班子、科職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做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處置。

(一)對校黨委、院黨總支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相關負責人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宣傳平臺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對本單位本部門師生員工在微博、微信、貼吧、論壇、qq群、微信群等新媒體為載體,以校內外熱點事件為客體,公開發表不確定的事項、與事實不符或故意扭曲事實、無確切出處的言論、圖片等情況,沒有履行教育、提醒職責的;

(八)因不主動、不積極、不及時對本單位本部門輿情研判工作、沒有行使職責并有效處置本單位本部門的輿情而引發負面輿論的;

(九)喪失對本部門(系、中心)宣傳平臺等輿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十)本部門(系、中心)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十一)本部門(系、中心)聯系或申請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在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條 實施責任追究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領導班子、科職干部進行問責,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黨總支

2022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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