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青年教師的成長,加大對青年教師的培養力度,充分發揮指導教師的“傳、幫、帶”作用,使廣大青年教師早日熟悉業務,掌握教書育人的規律,提高教育教學水平,以適應當前飛速發展的教學改革形勢要求,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我院人才培養和教學改革的可持續發展,根據長理工大教〔2020〕10 號文件《長沙理工大學新任職教師培養及任課資格認定辦法》中第四條新任職教師的“傳幫帶”培養制度若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本院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青年教師,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在任職期間與指導老師簽訂指導責任書,實行一對一的傳幫帶培養。新任職教師若無指導教師,初次從教教師則不能申報主講教師資格。
(一)調入本院不滿三年,講師職稱及以下的教師;
(二)從事教學工作不滿三年的講師職稱及以下的教師;
(三)雖在學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講師職稱的教師,但專業水平;職業素養急需要提高的教師。
第二條 指導教師對青年教師或轉崗的初次從教的新任職教師的指導,每學年總計不少于8 次,其中:
(一)思想政治指導每學年不少于2次。輔導青年教師或轉崗的初次從教的新任職教師的做好職業規劃,引導他們堅定理想信念,擔當時代責任,立德樹人、恪守正道,以真才實學服務黨和國家人才培養,服務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發展。此項工作須有青年教師或轉崗的初次從教教師接受指導或談話的記錄和心得。
(二) 業務指導每學年不少于6次。采取備課指導、聽課指導和課后幫扶等方式,對初次從教的新任職教師教學能力進行培養。具體包括:對課程設計和教案設計技能、多媒體演示技能、講稿設計、教學信息素養、基本的信息系統運用能力、教學資源設計開發能力、基于教學平臺的綜合應用能力、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能力等環節,采取重點指導和逐一過關,使初次從教教師掌握課程設計和施教方案設計的理念、方法、技巧,增強教學組織能力;對教學語言表達技能、教態變化技能、板書技能、教學過程調控技能、組織和管控課堂等能力進行指導和訓練,使初次從教教師掌握課堂教學規范,增強課堂駕馭能力,提升教學效果。此工作須有過程、有效果、有記錄,并及時備案。
第三條 新任職教師應積極主動向指導教師請教。對于存在態度傲慢、自由散漫、不虛心接受意見、不進行認真整改等現象的新任職教師, 指導教師和系應給予批評教育。對于兩次批評教育仍無改進,甚至對指導教師實施人身攻擊、謾罵及其他報復行為的新任職教師,終止其主講教師資格申請流程或資格,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情節特別嚴重的,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并按學校相關制度處理。
第四條 院里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對指導教師的指導工作計算教學類業績值,按每指導1位教師并獲得主講教師資格為單位,納入教學類業績核算,業績值可作為教研教改業績考核內容。
第五條 院里根據學校的規定,推薦優秀指導教師名單。優秀指導教師須滿足: 指導工作盡職盡責、完成規定的指導任務、被指導的教師獲得主講教師資格、效果良好等基本條件。
第六條 導師資格
(一) 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能給青年教師起表率作用;
(二)熱愛本職工作,工作態度認真;
(三) 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較高教學和科研水平的講師;
(四)在本專業教學和學術上有較高水平;
(五)與被指導教師所授課程相近。
第七條 導師職責
(一) 思想上嚴格要求。幫助青年( 新) 教師認識高校教師的崇高地位和歷史責任,努力敬業愛崗,做到關愛學校、關愛學生、關愛同事、關愛自己,自尊、自律、自愛、自強,積極探索教育規律,當一個稱職的教師。
(二) 生活上主動關心。經常了解青年(新)教師的所思所想,了解和掌握它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狀況,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幫助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及時向學院反映問題,如有結果,亦應及時反饋給青年(新)教師。
(三)業務上指導青年教師掌握正確的教學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個教學環節,具體包括:
1 、教學計劃的制定及總結的書寫;
2 、備課及教案書寫(第一年新任教師的教案,指導教師要審閱簽署意見) ;
3 、作業批閱及學生學習評價;
4 、課堂教學過程的指導(說課、跟蹤聽課、評);
5 、習題選編及命題制卷;
6 、了解學情及教學輔導等。
結合教學,導師應為青年教師系統講一門示范課,每學期至少聽被指導教師與自己同一門課程課時的二分之一,并進行課堂教學現場診斷與輔導。
(四) 每學期要對青年教師的培養情況寫出書面考核報告,并交所在系,并報教務處和組織人事處備案。導師應制定詳細的指導計劃,指導期結束前,與青年教師共同擬訂其學術發展方向。
第八條 青年教師職責
(一)積極主動接受導師指導與教誨。
(二)原則上自始至終要跟導師與自己相同課程的班級聽課,至少不能低于課程時數的三分之二。
第九條 考核
(一)學院負責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導師以及青年教師執行導師制的情況,對于存在的問題通知責任方及時整改。每學期期末,指導教師和青年教師應將聽課筆記交系審核并報教務辦備案,導師應對其自身輔導情況與被輔導者得者的教學工作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報系與教務辦審核備查。
(二)青年教師履行本規定的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和晉升職稱的重要依據之一。每學期末系將指導教師的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并報至學院督導組。考核為不合格者,除工作量不能計算外,還將按教學差錯與教學事故進行處理。
(三)系每學期初組織聽一節青年教師教學匯報課,每學期末組織聽一節考核課,指導教師作好安排,且作好評課總結。
(四)學院導師制的考核工作由學院負責。
第十條 本制度由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長沙理工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