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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24年12月20日 15:33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尊重和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本辦法所稱轉專業,是指學生從當前修讀(或錄取)專業轉到適合本人修讀的專業,包括跨系和系內部轉專業,以及專業方向分流。具體指一年級學生轉專業和部分專業學生專業方向分流。

第三條  轉專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轉出無門檻、轉入有要求”的原則,實行雙向選擇、擇優錄取的政策,嚴格遵守轉專業的條件、規則與程序。

第四條  學生原則上應在高考招生時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因特殊原因需要申請轉專業的,應符合轉專業條件,經本人申請并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方可轉專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要求

第五條 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教務部,負責本科生轉專業的組織工作。

(一)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由學院領導以及教務部、學工部等部門負責人教師或學生代表組成成員人數不少于7人

(二)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具體職責為:制定轉專業工作方案、工作細則、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遴選并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六條  根據學院各系(專業)的師資力量與辦學資源,接收專業轉入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該年級在校生總數的 30%(具體人數由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根據專業辦學資源、師資力量以及招生就業情況等確定)。該年級在校生總數是指該專業通過高考統一標準錄取并注冊學籍的人數(不含專升本、校企合作辦學模式培養班等學生數)。

第七條  學生轉專業,原則上應取得轉出系與轉入系同意,轉出系不能設學分績點、學業成績和轉出比例等限制。

第三章  申請轉專業條件

第八條  基本條件:

(一)具有本校學籍的在讀普通全日制一年級本科學生。

(二)注冊手續齊備,繳清學費及其他應繳費用。

(三)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四)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專業方向)要求。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原則上只在第一學年春季學期1-2周辦理。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只能轉 1 次專業。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專業:

(一)入學時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二)從外校轉入或專升本的。

(三)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者在休學期間的。

(四)相關文件規定不可轉專業的。

第十一條  轉專業受限條件:

(一)高考必選科目為“歷史”的學生不能轉入高考必選科目為“物理”的專業。

(二)高考必選科目為“歷史”或“物理”的學生可轉入選測科目不作要求(即物理和歷史均可)的普通類專業,但原則上應符合該專業高考考試科目要求。

(三)藝術類專業學生只能在同類專業中互轉。

(四)非藝術類專業學生不能轉入藝術類專業。

(五)其他專業學生不能轉入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的專業。

第十二條  二年級及以上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本人申請和轉出、轉入系同意,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特殊情況需要轉專業的。

(二)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或復學后學院無學生所學原專業(或相近專業)以及無原專業(或相近專業)對應接收年級的。

(三)入學后因身體原因,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其他專業學習的。

(四)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確有興趣和專長、或創新成果與學科競賽成績突出,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五)學習態度端正,但確因專業興趣、專業學習能力或其他原因導致專業學習困難,無法在原專業完成學業的。

上述(一)(二)項由學生本人申請,轉出與轉入系同意, 經教務部研究,報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審議同意,按流程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后,可進入新專業學習。

(三)(四)(五)項依據各專業當年錄取分數線,按照“高于或相近”的原則,即學生高考分數高于(或相近于)該學生當年高考所在省(市)相應專業(擬轉入專業)的我院高考投檔分數線,由學生本人申請,轉出與轉入系同意,經教務部研究,報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審議同意,按流程辦理學籍異動手續后,于下學期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三條  二年級及以上的學生轉專業原則上應降級學習。

第四章  轉專業程序

第十四條  具體辦理程序:

(一)每學年秋季學期末,學院教務部依據各系(專業)師資情況、教學資源,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學院轉專業工作方案,包括系(專業)接收的名額、各系(專業)接收轉入學生的學業背景基本要求、轉專業遴選辦法、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等,并將轉專業工作方案報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后,在校園網向全院學生公布。

(二)每學年春季學期開學第一周,有轉專業意向的學生到本人所在系報名,并按照轉專業方案中關于接收轉入學生的學業背景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系審核學生申請后,將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匯總后報學院教務部,教務部將學生名單在校園網公示 3 天。

(三)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按照轉專業工作方案規定的遴選辦法對通過報名審核的學生進行遴選

(四)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集中審議,形成擬同意錄取的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在校園網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由學院行文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教務部報長沙理工大學、教育廳備案后,完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專業信息變更操作。各轉出系負責通知轉專業學生辦理離院手續、到轉入系報到、宿舍調整、按新專業教學計劃選課等,確保學生及時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五章  專業方向分流原則

第十五條  按入學當年招生計劃所列專業招生的學生,在規定時間(一般為二年級)進行專業方向分流,學生可在專業方向中自主選擇 1 個專業方向學習。

(一)選擇相應專業方向學生人數原則上應達到 20 人及以上;對學生報名意愿低的專業方向限制招生,原則上最多只安排 1 個教學班。

(二)相關系應尊重教育教學規律,合理分配教學資源,統籌規劃,有效指導學生理性選擇專業方向,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三)專業方向分流工作細則中應明確規定休學、降級等學籍異動學生的分流原則。

十六  專業需分專業方向的,相關系應制定專業方向分流工作細則與工作方案;報學轉專業工作小組審批后,通過校園網等渠道對外公布。

十七  專業方向分流工作和轉專業工作原則上應在同一時段進行。相關制定專業方向分流工作方案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根據本各專業方向的師資情況、教學資源等實際情況和需要,科學合理制定專業方向分流計劃,明確專業方向分流程序和時間安排。

(二)加強調查研究和對人才市場需求的預測,突出學專業特色,加強對學生專業方向分流指導。

(三)堅持以學生為本,加強對學生興趣愛好和專業潛能的摸底調查和分析,盡可能滿足學生的選擇需求;如出現報選的專業方向人數不平衡,相關系應制定相關遴選規則,確保學生專業方向分流的公平公正。

第十八條 相關系擬定的專業方向分流學生名單,應在本范圍內公示,學生對專業方向分流情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教務部提出申訴。

第十九條 相關系確定的專業方向分流學生名單,應報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審批,同時報教務部備案

第六章  轉專業學生管理

第二十條  在學批準轉入新專業前, 申請轉專業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一切教學活動,并積極參加原班級的其他活動,服從原與班級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轉專業資格:

(一)逾期兩周未到新專業所在報到的。

(二)經查實學生申請轉專業資料弄虛作假的。

(三)學生在至新專業報到前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的。

第二十  經批準進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新專業的有關要求及時到轉入系辦理手續、繳納學費后,方能注冊進入新專業學習。專業學費按學生所在專業分段收取,轉專業前按原專業標準收取,轉專業后按新專業標準收取。

第二十  學生轉專業后管理:

(一)原進校時編定的學號不變,學生證等證件應作變更。

(二)根據宿舍資源適當調整宿舍安排。

(三)如涉及黨、團組織關系變化,學生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四)嚴格按照新專業的培養計劃審核畢業資格。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原專業課程符合新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和教務部確認后,其成績學分直接載入新專業成績檔案;不符合要求的,作為選修課成績載入新專業成績檔案。對尚未修讀、但新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補(選)修相應課程。

(五)轉入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第七章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長沙理工大學城南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城南學院教〔2023〕10 )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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