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2〕3號)《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法學院招生人數、學科建設和培養重點等實際情況,制定我院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切實增強“四個意識”,站在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高度,充分認識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敏感性。
(一)確保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管理,確保復試公平公正。嚴格審查考生資格、嚴格復試過程規范管理,嚴肅考風考紀。
(二)確保科學性。根據培養目標要求,合理設計復試內容,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錄質量。
二、組織管理
(一)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長任副組長,全面負責學院研究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二)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復試小組具體實施對每位考生的復試考核。復試小組成員應由辦事公正、責任心強且無直系親屬報考本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導師及專業教師組成,進行現場評分。每個復試小組應由不少于5名辦事公正和責任心強的教師組成。同時配備一名秘書記錄復試情況以備核查。
(三)學院成立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院黨委書記任組長,負責紀檢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負責巡視監督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加強關鍵環節、關鍵崗位、關鍵人員的監管。學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巡視督查小組要采用線下巡查或回看錄像等方式督查復試錄取的全過程,做好記錄。
(四)學院在復試錄取工作開始前召開培訓會,對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全體教師和工作人員做好考試安全、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強化參與工作教師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法治意識和保密意識。
(五)學院切實落實安全保密責任制。碩士生復試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并使用完畢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參考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機密級事項管理,在考試結束后至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秘密級事項管理。嚴禁通過非保密方式傳送、討論有關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參考等涉密事項。
三、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一)復試分數線、招生計劃
1.學院根據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地區復試線(以下簡稱國家線)以及我院上線生源、計劃數,確定差額比例,劃定學院復試分數線。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我院復試分數線要求,且滿足《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報考要求,資格審查合格。
2.招生計劃:
全日制 (035101)法律(非法學)26人 (035102)法律(法學)25人
非全日制(035101)法律(非法學)8人
3.復試差額比:法律(非法學)復試人數按差額比200%計算,未達到200%按國家線計算;法律(法學)復試人數按差額比130%計算,未達到130%按國家線計算。
(二)復試咨詢服務
學院將努力營造誠信考試氛圍,暢通考生咨詢通道,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咨詢電話:0731—85115298 喻老師。
(三)確認復試科目和繳納復試費
1.復試名單公示后,考生登錄“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統”選擇“復試信息確認”欄目(網址:https://yjszs.csust.edu.cn/ksxt/login.aspx)。在“復試信息確認”欄目里確認復試科目,非全日制考生還需核對報名時填報的定向就業單位是否和《長沙理工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上的用人單位(公章)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及時修改。在“復試信息確認”欄目里支付復試費。復試費標準為120元/人,學院規定在3月29日下午5點之前繳納復試費,未在學院規定時間內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繳費后因自身原因未參加復試的考生,已支付的復試費不予退還。
2.對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在復試前聯系報考學院,確定加試科目,在復試時加試兩門所報專業本科主干課程。
(四)復試資格審查
學院將在復試前指定專人對考生的報考材料原件進行全面審查,并收取相關材料。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符合招生簡章中的報考條件,資格審查未通過的考生一律不予復試和錄取。
1.考生復試報到時,須向報考學院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準考證
(3)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者《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5)《長沙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考生思想政治情況(現實表現材料)》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下載網址:http://hugaofeng.com/yjsy/info/1117/6223.htm);無學習或工作單位人員可在其常住地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開具相關證明。
(6)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現、外語水平、業務和科研能力、研究計劃等)。
(7)大學期間成績單(本校的應屆生由考生所在學院蓋章,其他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教務處蓋章)或人事檔案中成績單(加蓋檔案單位公章)的掃描件。
2.報考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考生還須提交:《長沙理工大學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下載網址:http://hugaofeng.com/yjsy/info/1117/6222.htm)。學院對此類考生的定向培養協議書(一式三份)進行核驗,考生如不能提供,原則上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須于復試前向學院提交以下任意一項:a.全國自學考試6科以上(含6科)成績單。b.成人高校專升本在讀考生持《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學院須對此類考生的這項材料進行核驗,考生如不能提供,則不符合我校報考條件,不予復試和錄取。
4.考生本人手寫簽名《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誠信復試承諾書》(下載網址:http://hugaofeng.com/yjsy/info/1117/10344.htm)。
5.報考非全日制的考生本人手寫簽名《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知情告知書》(下載網址:http://hugaofeng.com/yjsy/info/1117/10343.htm)。
(五)復試內容和方式
1.筆試
(1)專業課筆試,采用閉卷考試,考試時長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2)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須加試法理學和民事訴訟法,采用閉卷考試,考試時長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
(3)具體考試科目、時間、地點
科目:考生筆試科目均為《法理學》。(復試參考書籍推薦:《法理學(第二版) 》書號:9787010228273 作者/編者: 《法理學》編寫組;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時間: 2020年12月)。
時間: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分兩批進行。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時間:筆試時間4月1日14:00-16:00;面試時間4月2日8:30開始;
調劑考生復試時間:計劃安排在4月初,具體見學院的調劑公告。
考生如不能在學院規定的復試時間內參加復試(包括筆試、面試),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地點:長沙理工大學金盆嶺校區4教408。
2.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專業素質、綜合素質以及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環節包括考生自述、老師提問、考生回答。
專業素質:①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②全面考核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的潛力發展;③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綜合素質:①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②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③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況;④人文素質;⑤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英語口語測試由考生用英文進行自我介紹(不超過2分鐘),老師對每位考生提1-2個英語問題。專業能力測試由考生進行中文自我介紹(不超過3分鐘,內容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成績、專業特長、興趣愛好、未來規劃、專業方向等),老師對每位考生提2-4個問題,每位考生復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
(六)復試要求
1.考生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復試筆試和面試。
2.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記錄、錄音和錄像;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四、調劑
1.調劑基本要求
(1)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須符合我院調入專業的復試分數線。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應在同一學科門類內。
(4)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2.調劑的基本程序
(1)學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和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調劑專業和缺額,按不低于缺額數的2倍人數遴選調劑考生。
(2)學院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上進行調劑,具體開通時間見學院的調劑公告。
(3)考生填報志愿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將根據學院提交的擬同意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及考生本人的填報志愿,審核后在網上發送“復試通知”,考生須及時查看并在12小時內接受“復試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具體復試時間和地點見學院的調劑公告。
(4)調劑生復試后,我校將及時發放“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及時查看并在24小時內接受“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5)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終審,如不符合政策,將取消錄取。
五、擬錄取
(一)成績的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70%+復試成績(100分)×30%。
說明:
1.復試成績=筆試成績(100分)×40%+綜合面試成績(100分)×60%。
2.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
3.綜合面試成績由每位復試小組成員根據考生面試時的實際表現和提供的面試材料進行綜合評價后獨立給分,計算時取平均成績。
(二)要求:
1.復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3.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凡是復試過程中作弊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6.在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內,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報考本專業的第一志愿考生,即先錄完復試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后,再錄取調劑考生,最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公布擬錄取名單。
7.學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六、體檢
考生體檢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體檢醫院:1.二級甲等以上醫院;2.長沙理工大學校醫院,由考生自行選擇。
體檢要求:體檢前不要進食,體檢表從體檢醫院索取,體檢表上必須貼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蓋醫院騎縫章,體檢結果有結論并有醫院體檢章,否則體檢無效。
擬錄取名單公示后,擬錄取的考生于1周內將本人近1個月內有效體檢報告原件郵寄至報考學院,由我院提交給校醫院進行審核。
七、學費標準和住宿安排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見招生簡章。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校不安排住宿。
八、監督與復議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對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可向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舉報,舉報電話:0731-85258529。我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同時設置考生接待電話:0731-85258968。
(二)實行錄取名單公示制和復議制度。擬錄取碩士研究生名單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在公示期內,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受理考生的投訴、申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三)加強復試過程監管,嚴防復試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對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四)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將加強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九、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和《長沙理工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等學校相關規定為準。
長沙理工大學法學院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