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文件精神和《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21〕11號)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訂“法學院2024年推免生遴選工作實施方案”。
一、基本條件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學生是指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在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生(不含專升本、獨立學院、第二學士學位的本科學生),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可靠。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
2.思想品德優良。在校期間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履行高等學校學生義務,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身心健康。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衛生部、國家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體檢標準,且心理健康。
4.勤奮學習,學業優秀。第1至6學期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處于專業排名前30%以內。有補考或重修記錄的課程成績按初修成績計,采用初修成績對應的績點。
5.英語水平較高,成績優異。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450分(710分制)或通過英語六級考試(成績≥425分)或雅思(IELTS)成績6.0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績80分及以上。
6.符合學校推免文件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名額分配
普通計劃人選3人。
三、遴選考核辦法
嚴格按照學校相關文件精神進行綜合測評得分。
獲獎項目以當年教務處公布的《長沙理工大學學科競賽支持項目清單的通知》為依據。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法學院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
組長:張敏純
組員:田興洪、汪功偉、申純、徐莉、杜衛紅
秘書:何凌(院教務辦主任 85115218)
五、工作程序
1.2023年9月18日前,制訂“法學院2024年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和“法學院2024年推免生推薦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報學校審定和備案;經審定后的細則和方案在法學院網站公示。
2.2023年9月20日前,符合學校推免生申請條件的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并提供英語和計算機過級成績單、有關科研成果與學科競賽獎勵證明復印件及其它證明材料給院教務辦;法學院教務辦做好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的審核工作,擬定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人現場質詢與答辯名單,報專業類推免生遴選與審核鑒定工作小組復核后確定進入現場質詢與答辯人員名單。
3.2023年9月22日前,法學院對申請者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依據學業成績、學術成果、獲獎情況(含在體育和社會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等進行綜合排名、公示和推薦,填寫《長沙理工大學2024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匯總表》及相關材料,經法學院推薦工作小組審核蓋章后,送交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教務處)初審,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后續推免進程遵照學校的相關文件。
六、有關問題說明
1、專業排名請見群文件《2020級平均學分績點排名(2023.9.18)》。
2、填《2024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申請表》獲得獎勵一欄時,按國家級、省級、校級的順序填寫,另列出類別和時間。并填寫《2024年研究生推免獲獎情況統計表》發給教務辦何老師([email protected])。
3、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接收時間:9月20日下午17點前,提交地點:4教302(院教務辦);現場質詢與答辯時間9月21日下午15點,地點:4教313。
提交材料包括:申請表,英語四六級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競賽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創新項目立項結題文件,論文專利證明材料,思政考核表,思政表現佐證材料等。
4、成績單不需要同學提供,由教務辦統一打印。
5、學生對相關成果的等級認定如有異議,以學院推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結果為準。
6、未盡事宜,以學校相關文件精神為準。
7.推免選拔工作接受學生和社會的監督,有異議者可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辦公室(教務處)反映,如發現有違規違紀情況可向紀檢監察處反映。
教務處聯系方式:0731-85258572
紀檢監察處聯系方式:0731-85258529
法學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