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7點,法學院研究生法律實務沙龍——“喻某涉夫妻共同債務申訴案與《民法典》第1064條的前世今生”主題講座在四號教學樓學術報告廳成功舉辦。本次講座邀請了湘潭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原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檢察長、寧鄉縣人民法院院長、天心區人民法院院長馬賢興主講,法學院黨總支書記田興洪教授擔任講座主持人,教師代表和200余名研究生、本科生代表到場聆聽。


馬賢興教授以喻某涉夫妻共同債務申訴案為例,從“另起爐灶的司法解釋”、“人權與債權,孰大孰小”、“甘當司法自動售貨機”、“敢于斗爭,善于斗爭”等十個方面展開講座。馬賢興教授首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24條違反合同相對性,確立的舉證規則有違法理,其中“應當”一詞與常情常理背道而馳。隨后,馬賢興教授指出交通資訊落后、家庭高度緊密、夫妻一體化的傳統社會一同構成了家事代理權廣泛行使的社會基礎,而現代社會的發展呈現出信息化、網絡化和婚姻協議化、松散化、夫妻別體化趨勢,使得家事代理的緊迫性、必要性已經大為降低,甚至家事代理規則本身還有違憲法確立的男女平等原則之嫌。在人權領域,保護債權已成現代社會重要民事法律規則之一。《解釋》第24條把債權保護絕對化,實質上是剝奪了家庭配偶的平等權、知情權及重大事項共同決定權,而上述權利屬于憲法性權利,屬人權范疇,人權勢必大于債權。因此,強調保障債權的最好手段應當是規范債權,裁判者要能動司法,而不是機械套用法條。最后,馬賢興教授呼吁廣大學子要做一個心中充滿正義、敢于斗爭的法律人。
提問環節,針對同學們提出的“在不適用司法解釋的情況下,直接適用上位法是否導致司法干預立法”、“民法典1064條有什么缺陷”等問題,馬賢興教授逐一進行解答,點出司法解釋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兩高”就審判和檢察工作如何具體運用法律、法令進行的解釋,因此司法解釋亦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觸。法官裁判時要避免簡單套用《解釋》第24條,裁判結果要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三統一。
講座尾聲階段,田興洪書記進行總結,提出法科學生既要學習創新精神,掌握批判精神,富有斗爭精神,同時也要在心中裝有能動司法的理念,樹立公平公正觀念,牢記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以強烈的社會責任感來不斷推進國家法治進步。
本次講座內容高屋建瓴、思想深刻,既幫助同學們進一步了解了《民法典》及相關法理知識,也一并解答了同學們心中的疑難問題,使在場學子對于法律人的正義價值情懷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法學院系列研究生法律實務沙龍通過理論學者和實務專家共同參與的方式,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為學生綜合素質提升和人才全面發展搭建良好平臺。今后,我院將繼續開展豐富多彩的實務沙龍講座,采用多種途徑切實提高學生法律實務能力,為培養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不斷努力。
(文/李博文 圖/王昱翔 審/徐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