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和專業志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和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依據《關于做好2021級在校本科生轉專業(類)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22]16號),制定法學院實施細則。
第二條法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法學院轉專業工作細則,接收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等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組長:張敏純、田興洪
副組長:申純
組員:汪功偉、杜衛紅、陳騫、熊文娟
秘書:何凌
第三條2021級法學專業接收的轉入學生上限數為15人。
第四條學生申請轉入法學專業需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長理工大教【2018】16號)和《法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細則》。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轉入法學專業
(一)藝術類專業學生;
(二)入學時單列錄取標準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養的學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高水平運動員等);
(三)從外校轉入學生、專升本學生;
(四)已經轉過一次專業的學生;
(五)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者休學期間的學生;
(六)相關文件規定不可轉專業的學生;
(七)轉專業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
第六條 法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的基本情況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可參加綜合考核,法學院成立轉專業綜合考核小組,通過綜合考核擇優接收。
第七條 綜合考核范圍包括:(一)大一學年平均學分績點;(二)英語水平;(三)綜合素質。各項考核內容權重比例為:40%;10%;50%,由綜合考核小組進行打分。
計分項 |
比重 |
計分方式 |
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分 |
40% |
大一學年實際平均學分績點/4×100×0.40 |
英語水平分 |
10% |
英語四級或六級成績≥425分,計100×0.1,否則不計分 |
綜合素質分 |
50% |
綜合考核小組面試打分(百分制)×0.5 |
第八條 申請轉入法學專業的學生應提交《長沙理工大學學生轉專業(類)申請表》(附件1),成績單由法學院聯系教務處學籍科獲取電子版。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流程和進度如下:
(一)4月9日前通過校園網向全校學生公布本實施細則。
(二)4月9日-13日接收2021級學生轉專業申請。申請資料提交郵箱:[email protected]所有材料請打包發送,文件命名為:姓名-原學院-原專業。
(三)4月14-16日法學院對申請轉入學生的基本情況進行初審;在法學院網站上公示申請轉入本專業的報名情況及初審合格名單,公示期3天。
(四)4月19日,法學院轉專業綜合考核小組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綜合素質面試考查,確定擬同意接收名單。綜合素質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人文素質、思辨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專業培養潛質等方面的內容。面試時間:下午2:00;地點:金7-317
(五)4月20-22日將擬同意接收轉入的學生名單在法學院網站上公示。
(六)4月25日,學院將擬接受轉入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學籍科。
第十條 2021級本科生轉專業后續工作安排
(一)學院撰寫轉專業工作報告,結合本次轉專業工作結果,對工作思路、工作過程進行反思和總結。
(二)學生被批準轉專業后,應繼續認真完成當前學期的原專業學業,如出現課程不及格情況,可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三)經學校審核同意轉入法學專業的學生,需在轉入之前參照《法學院2021級本科生法學專業方向分流工作實施細則》進行專業分流,并正常參與法學院2022-2023學年第一學期選課工作;參照《關于特殊情況下課程認定的基本原則》(附件2),網上申請課程學分認定。由完成課程學分認定初審,報教務處復審。
(四)轉專業學生于2022-2023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初,憑《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學院通知單》(參見附件3)到法學院報到。學院召開轉專業學生會議,進行法學專業教育,指導學生制定個人培養計劃,安排第一學年專業必修課補課與輔導工作。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學校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咨詢電話:85115218,法學院教務辦公室(文科樓C區602),聯系人:何老師。
監督電話:85258572,聯系人:諶老師
附件:1.長沙理工大學學生轉專業(類)申請表
2.關于特殊情況下課程認定的基本原則
3.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學院通知單
法學院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