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落實2017版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不斷適應學生個性發展需要,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長理工大教[2018]16號)的精神,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法學系成立專業方向分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專業負責人張敏純副教授,成員為杜衛紅、申純、謝尊武、徐莉。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監督專業方向分流工作的各個環節。
第三條 分流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尊重學生的專業方向志愿,進行有序專業方向分流,及時公布專業方向分流工作細則、分流結果等信息。
第四條 分流目標。法學專業設置工程法和社會法兩個專業方向。當某專業分流人數不足20人時,原則上不開班。
第五條 分流對象。法學專業2019級64名學生,根據自身興趣愛好和職業規劃,結合學習成績,填報專業方向,每人必須選報且只能選報1個專業方向志愿。
第六條 分流規則。1.學生選擇志愿專業方向,根據學生填報專業方向申請表初步分流;2.如果學生的志愿集中于某個專業方向,造成志愿不均衡狀況,系里將針對志愿集中的專業方向進行篩選,以上學期學業成績按降序排名。
第七條 時間安排。專業方向分流在第二學期內完成。第1—3周,法學系做好專業方向分流的前期工作,工作任務包括:制定法學專業方向分流工作實施細則、宣傳發動、接受咨詢等;第4周,召開動員會、學生填報并向教務辦提交《2019級法學專業學生專業方向申請表》;第5周,確定專業分流學生名單,公示10天無異議后,報教務處備案。第三學期開始專業教育。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法學系專業方形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聯系人:何凌,聯系電話:85115218。
法學系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