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校內公務接待工作,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湖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關于明確省直黨政機關公務活動用餐有關事項的通知》等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務接待原則
1.以校為本,加強聯絡。接待工作要主動圍繞學校中心工作開展,加強聯絡,交流信息,爭取上級部門、兄弟院校、社會各界對學校的支持,為學校建設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空間。
2.對等對口,分工協作。接待工作堅持對等對口接待,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與相關單位、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學校層面接待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部門之間和業務性較強的接待由對口單位負責,學校黨政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協調有關單位落實。根據來賓的身份、來校的要求和任務,統一標準,對等接待,分工協同,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3.務實節儉,熱情周到。接待工作既要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接待費用支出,杜絕鋪張浪費行為,又要遵循通行禮儀標準,尊重民族風俗習慣,精心組織,細心服務,不斷提高接待水平,認真完成接待任務。
4.堅持“誰接待,誰負責”的原則。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的接待,相關費用及相關工作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校內各單位負責的接待,相關費用及相關工作由校內主辦單位(或與協辦單位協商)負責。
二、加強公務外出管理
1.公務外出實行審批制。因公外出人員一般應提前3 個工作日提交公務外出計劃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安排外出。各二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公務外出計劃由分管(聯系)校領導批準,其他人員公務外出計劃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在學校安排重要工作任務時,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不得外出。
2.各單位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公務外出的時間、內容、行程、頻率、人員數量。禁止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3.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人員和聯系方式等。校領導參加的外出,公函由陪同單位擬稿,交學校黨政辦公室審核、制函,并向接待單位致函;其余人員的公務外出,公函由派出單位擬稿并向接待單位致函。
4.公務外出人員須依規乘坐交通工具,嚴格按規定食宿。
三、規范公務接待行為
1.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來訪人員以及非邀請的人員不予接待。
2.公務接待實行先審批、后接待,先預算、后報銷,嚴格接待審批管理。負責接待單位應提前3 個工作日辦理接待審批,按照審批要求和接待方案安排接待活動。學校黨政管理、服務機構的接待由分管校領導審批;教學院的接待由單位負責人審核后,報聯系校領導審批。
3.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并指導學校的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以下情況由學校黨政辦公室統一安排,有關單位、部門配合接待:
(1)黨和國家領導人、省部級領導來校視察;
(2)上級單位或部門領導來校進行檢查、巡視等;
(3)兄弟院校副校級及以上領導帶隊來校訪問交流等;
(4)學校主要領導批示的由學校組織的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
(5)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接待任務。
以下情況由校內對口單位負責接待,學校黨政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協調有關單位落實:
(1)國(境)外學校代表團和特邀外賓來校訪問;
(2)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來校進行專項工作檢查、評估、驗收等;
(3)與學校有實質性合作的單位和個人來校洽談有關事宜;
(4)兄弟院校各業務單位領導帶隊來校訪問交流等;
(5)地方企事業單位及學術、群眾團體負責人、校友來校訪問交流等;
(6)校內各單位以學校名義主辦或承辦的會議(活動);
(7)校內各單位承辦的其他接待任務。
有關國(境)外來賓的接待,由國際交流處會同有關單位負責。來校人員的接待如涉及我校兩個以上部門的,為主接待的部門(或由學校黨政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安排為主接待的部門)牽頭負責接待工作,其他協辦部門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4.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等組織迎送活動。迎接一般在辦公(教學、實驗)樓下,送客一般送至車輛為止。迎送中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師生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5.公務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住宿以標準間為主,省(部)級領導、院士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可以安排單間;同時不得超出來賓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房間內不添置豪華設施,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不得擺放水果或花籃。
6.公務接待必須嚴格控制用餐標準。用餐標準不得超過接待對象職務級別對應的限額標準(省部級200 元/人·餐,廳局級160元/人·餐,其余人員140 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員,按用餐人員中最高職務級別對應的標準安排用餐)。用餐不得安排在農家樂、私人會所及高消費餐飲場所。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 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 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用餐以湖南本地菜為主,不得提供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酒水(包括公款購買和私帶酒水)。除按規定的陪餐人員之外,確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可按不高于40 元/人·餐的標準安排工作餐。接待對象單位為長沙市的,不得安排宴請、住宿等公務接待。如公務活動為跨中、晚餐時間確需安排的,可按不高于40 元/人·餐的標準安排工作餐。
7.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社會資源提供的用車服務。
8.接待期間召開的座談會或匯報會,根據對等原則,邀請相應的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見、會談。會場布置應簡潔,會議桌上擺放會議文件夾,內放會議議程、資料、稿紙、筆等,一律不擺放水果、糖果、香煙等。
9.接待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和來賓要求,合理安排相關參觀考察。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10.公務接待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須在5 個工作日內如實填寫接待清單,由相關負責人審簽后報有關校領導審閱。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接待清單與派出單位公函要一致,一起作為財務報銷憑證。并將接待工作方案、接待總結、接待清單等接待材料存檔備查。
11.公務接待費報銷、出差人員報銷根據學校接待費用有關規定執行。公務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單位公函(邀請函、訪問函、會議通知等證明公務活動的有關材料)、《長沙理工大學公務接待審批表》(見附件)等。出差人員報銷費用須提供財務票據和《長沙理工大學公務外出審批表》。憑證不全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財務部門不予報銷。
12.接待工作程序
(1)接到上級部門、兄弟院校來訪的來函、來電及校領導的指示后,接待負責部門將來賓的基本情況(單位、人數、姓名、性別、職務、來校目的任務、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抵離時間、乘坐交通工具及車次或航班等)報學校黨政辦公室。
(2)學校黨政辦公室根據來賓情況,及時報告主管校領導,聽取校領導對接待工作的指示,并協調做好“接待工作方案”,提出接待意見,統籌安排落實接待工作。“接待工作方案”主要內容如下:來訪人員的職務、來校及離校時間、從何地來校、來校的主要目的和活動內容;來賓在校期間主要活動(參觀考察、會議、食宿等)的時間、地點、形式及參加人員的名單;安全保衛、醫療等事項;宣傳報道;各項活動的主辦及協辦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等;活動期間的車輛安排情況。接待方案確定后,分發給相關單位,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方案實施過程中,如有變化要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和學校領導。
(3)重要接待、重大活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主任請示校領導審定并確定接待計劃。省部級以上領導來校活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及時與上級部門取得聯系并溝通上級領導來校事宜,協調安排上級領導日程安排。
(4)校內對口單位負責的接待工作參照以上程序。學校各對口接待單位的來賓如有廳局級領導、院士或知名專家學者,需校領導出面接待,應提前3 天通知學校黨政辦公室,并按照要求進行申請,校內各單位邀請校領導參加接待活動,所產生的費用由邀請單位負責。除上級單位來校檢查和參加學校的重要活動外,處級及以下人員來校,學校領導一般不出面接待。兄弟院校等單位來訪,如有廳局級或校級領導帶隊,本著對等原則,學校黨政辦公室協調相應的主管校領導出面接待,其他校領導一般不出面接待。
13.有關單位職責
學校牽頭接待或承辦的重大活動,學校黨政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請示有關校領導后協調有關部門安排接待工作。
(1)為主接待部門負責做好服務工作,包括會務、住宿、用餐、用車等,做到熱情、周到、安全、整潔。
(2)宣傳部門負責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包括新聞報道、新聞媒體的邀請、來賓在校活動的攝影、攝像及電視新聞制作等。
(3)保衛部門負責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包括重要客人的安全保衛,保證活動場所安全有序及來賓車輛校內通行線路的交通秩序、車輛安全管理等。
(4)后勤部門負責做好各會議場所、參觀點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水、電、氣正常供應,校園環境的綠化美化、保證活動場所和來往車輛校內通行沿路的整潔衛生。配合做好校內會務、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工作。
(5)有關職能部門、教學院等單位負責做好有關參觀的協調工作,根據需要遴選參觀場所,落實講解人員等。
(6)根據需要,突發、應急接待工作可臨時協調布置,各有關單位予以配合。
四、公務接待工作人員規范
1.接待工作人員應根據學校領導及來賓要求,做到熱情誠懇、周到細致、行為規范、廉潔高效,以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完成接待任務。
2.接待工作人員應嚴格遵照各項規定,執行“接待工作方案”,實行請示報告制度,在個人權限范圍以外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承諾。
3.接待工作人員應加強學習和培訓,掌握接待工作的規律、接待服務知識和禮儀規范,熟悉學校校史校情,了解地方風土人情,著裝整潔,舉止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接待水平。
4.對因工作失職造成接待工作重大失誤的接待工作人員,依據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其他
1.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長沙理工大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長理工大綜〔2015〕4 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2.本辦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長沙理工大學公務接待審批表
長沙理工大學黨政辦公室
2019 年4 月28 日
附件
長沙理工大學公務接待審批表
接待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來訪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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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訪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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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訪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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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訪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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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名單 |
姓名 |
職務 |
姓名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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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費用支出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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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場所 |
被接待人數 |
陪餐人數 |
金額 |
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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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
入住時間 |
地點 |
人數 |
入住天數 |
金額 |
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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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項目內容 |
金額 |
經辦人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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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支出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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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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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單位負責人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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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聯系)校領導審批(超過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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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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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來訪人員較多,可以另附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