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圓滿完成2016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特制定經濟與管理學院2016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一、成立經濟與管理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及監督小組
1.遴選工作小組
組長:陳銀娥
組員:謝朝華 彭新宇 彭玉樓 賀云龍 黎建新 王治
秘書:李烽 王宏霞
2.監督工作小組
組長:莊創奇
組員: 張友農 楊敏
二、推免生工作的主要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的原則;鼓勵交流、優勢互補、協調發展的原則。
三、推薦名額的確定比例
按學校統一分配名額確定。(見附件)
四、推免生申請條件
推薦條件按《長沙理工大學推免生申請條件及綜合測評指標體系》(見附件)規定執行
五、申請者須提供的材料
1.填寫《長沙理工大學2012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見附件)2份。
2.本科在校學習成績單1份;大學四級或六級英語過級成績單及復印件1份。
3.個人陳述1份(用大約2000字介紹申請人思想政治表現情況、本科專業背景、學習情況、在校期間參加社團組織或社會活動情況、對本學科領域的了解和認識等)。
4.學術科研成果及各類獲獎證書及復印件。
六、推免生的綜合測評
滿足推免生申請條件的學生為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候選人,由相關學院推免工作小組組織對候選人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綜合測評,根據綜合測評得分從高到低排序(四年制測評前三學年,五年制測評前四學年),確定推薦初選名單(見附件)。
七、下列情況取消推免資格
1.提供的材料與事實不符或弄虛作假者;
2.經批準獲得推免資格后,后續必修課程(含畢業論文(設計)、實踐性環節)成績有一門低于75分或中等(含)以下級別的;
3.經批準獲得推免資格后,受到紀律處分的;
4.入學前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
八、推免工作進程
推免工作按照學校通知要求執行(見附件)
九、報名時間及地點
截止時間:9月14日
地點:云塘校區文科樓D-501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5.9.11
附件1:免生申請條件及綜合測評指標體系(試行).doc附件2:各學院2016年推免生候選人推薦計劃分配表.doc附件3:長沙理工大學2016年推免生工作進程表.doc附件4:長沙理工大學2016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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