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定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月10日開展本年度教職工考核工作,學院將按照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時完成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一)參加考核人員
1、全校各級各類在職在崗的工作人員(含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人員)均須參加年度考核。
2、工作部門校內調整半年以上的人員在現單位考核、半年以下的人員在原單位考核。
3、新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填寫年度考核表,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轉正、定級的依據。
4、本年度調入人員由其現工作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其調入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5、掛職鍛煉人員,在掛職鍛煉期間由掛職單位進行考核并確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單位進行考核。
6、本年度軍隊轉業(退伍)人員由其現所在單位進行考核,轉業(退伍)前的情況,可參考其轉業時的鑒定,無重大問題者,一般當年應定為合格等次。
7、單位派出做其他工作(扶貧助教)或學習、培訓(含攻讀學位)人員,由派出單位參考其所在單位提供的有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并確定等次。
8、借調人員,借調時間超過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借調單位進行考核,結果反饋給原單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單位進行考核,借調期間的情況由借調部門提供。
9、經學校同意離崗休養人員,或身患精神病、癌癥等有關特殊病種的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除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外,可比照合格等次處理。
10、停薪留職人員,根據停薪留職合同進行考核,凡履行了合同義務的,除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外,可比照合格等次處理。
11、女職工根據湖南省勞動保護有關規定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嬰兒哺乳期內,應參加考核,凡未違反省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也未受警告以上處分者,一般定為合格等次。
12、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
13、受處分人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受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二)不參加考核人員
1、本年度病假(因工致殘除外)、事假累計超過考核年度半年,或出國探親、非公派脫產學習時間超過考核年度半年者,或當年6月底以前已離(退)休的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并將原因填入《年度考核花名冊》內。
2、被立案審查未結案的人員,不確定考核等次,暫不寫評語。待結案后再行確定等次。
(三)其它
1、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
2、不進行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員,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薪級工資的考核年限。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觀念、政治立場、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鑒別力;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職業觀念、職業態度、職業紀律和職業作風;社會行為準則等。
能,是指履行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論水平、文化程度、專業知識;理解判斷能力、規劃預測能力、組織協調能力、領導管理能力、科學決策能力、調研綜合能力、團結協作能力、開拓創新能力等。
勤,是指責任心、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等方面的表現。只要是對本職工作的熱愛程度、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工作的主動性、積極性、紀律性;群眾觀念等。
績,是指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辦事效率、工作實績、突出貢獻等。
廉,是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主要是遵守各項廉政規定的情況。
(二)考核等級標準
考核標準以履行職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為基本依據,應盡量量化,不能量化的,應以準確的、定性化的文字進行表述。
考核標準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單位參加考核人數(不含處級干部)的12%以內,校屬二級單位負責人不占單位指標,由學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在預留指標中進行復評。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都表現出色,圓滿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成績顯著。
具體條件:思想政治素質高;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有改革創新精神;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工作作風好;工作實績突出;模范遵守廉政規定,清正廉潔。
合格: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都達到任職的要求,很好或者比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
具體條件:思想政治素質較高;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遵守廉政規定,廉潔自律。
基本合格: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勉強達到任職的要求,勉強完成工作任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2、 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3、 工作責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
4、 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5、 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達不到現任職務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問題,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1、 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十五天以上;
2、 違反湖南省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的;
3、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德、能、勤、績、廉達不到現任職位或崗位要求的;
4、 工作責任感不強,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
5、 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年度考核的;
6、 有其他嚴重問題的。
考核結果作為聘任(用)、崗位變動及獎懲的重要依據。
三、考核原則和程序
(一)考核的原則
1、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和注重實績的原則。
2、考核要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年度與聘期相結合、定性與定
量相結合的原則。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
1、個人總結及自評。11月30日—12月11日,各部門通知所有
被考核者依據自己一年來德、能、勤、績、廉的主要情況,對照考核指標進行總結與自評,網上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見附件一)。
2、述職評議。12月12日—18日,被考核者在本單位公開述職,
所在單位組織考核,根據被考核者述職情況核實述職內容,進行民主評議,寫評語。
3、定等次。12月19日—25日,所在單位根據被考核人的工作情
況和民主評議情況,集體研究確定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見。
4、反饋。12月26日—31日,所在單位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如有不同意見,可從通知之日起10天內向學校申請復核,學校將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5、 上報、審定、公布。2016年1月1日—1月10日,各單位上
報有關材料,需填寫好各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表》(一式兩份)和《年度考核花名冊》(一式兩份),單位蓋章,領導簽字后上報人事處人事科(一辦公樓308室)。校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被考核者的等次意見進行復核審定,綜合平衡。考核結果為“優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員名單由單位張榜公布。
(三)年度考核結束后,有關個人考核材料應按管理權限歸檔。對未參加年度考核的人員,應將未考核原因記入《年度考核表》,并存入個人檔案。
四、注意事項
請各位老師在12月7日-12月15日網上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具體操作流程見各系室QQ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