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比賽項目
本次比賽為團體賽。設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 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五、比賽規則
(一)各單位組建隊伍參賽。每隊設領隊 1 名,教練 1 名, 運動員總數不超過 10 人,領隊、教練均可兼運動員。原則上, 每輪比賽所有球員均不得兼項,不得請外援參加。
(二)比賽采取兩階段進行。參加比賽的 6 支隊伍抽簽分 兩組取前兩名進入決賽,各組第一名與另一組第二名進行半決 賽,勝方進行冠亞軍決賽,負方進行第 3、4 名比賽。
(三)本次比賽采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羽毛球競賽規則》,每局15分,每球得分,3 局2勝制。
(四)比賽循環賽勝 1 次得 3 分,負 1 次得 1 分。如兩隊 積分相同,則該兩隊之間勝場較多的排名靠前;如勝場相同,則 依次計算參賽隊循環賽全部比賽的凈勝場數、凈勝局數、凈勝 分數進行排名。
(五)比賽采用“勝利”牌 3 號羽毛球。
(六)本次比賽設冠、亞、季軍及組織獎,給予證書和獎勵。
(七)每場比賽由一名主裁對得分情況予以裁決,如出現較大爭議由裁判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