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科研項目負責人、責任人):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往來款項暫行規定》(長理工大財〔2021〕6 號)和《長沙理工大學票據管理辦法》(長理工大財〔2021〕5 號)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計財處將定期清理借款和預開票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借款在3個月內須辦理報賬還款手續,大型設備可延期至6個月內沖銷;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期還款的,借款人需填寫《延期還款申請表》,重新擬定報賬還款時間,經項目負責人審簽和業務歸口部門審查,報財務部門審批。
借款逾期仍不辦理報賬還款手續且未提出延期還款申請的,按照《長沙理工大學往來款項暫行規定》的相關要求執行。
2.校屬單位負責人或科研項目負責人應當及時催收預開票款。若預開票款2個月未到賬,校屬單位負責人或科研項目負責人應在之后1個月內及時向付款方催收款項,若款項不能及時收回,負責人應積極聯系付款方收回票據并到計財處繳銷。
預開票不能按時繳銷的,未到賬的預開票款(含稅)計入經辦人或科研項目負責人的借款,按照《長沙理工大學票據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執行。
溫馨提示:
1.查詢路徑:可登錄微信公眾號“長沙理工大學計劃財務處”,點擊“服務咨詢”--“財務查詢”--”個人往來”;或可登錄校園網“智慧財務管理平臺”,點擊“公共查詢”中“財務查詢”--“當前借款余額”查詢教職工的借款情況(具體明細以學校賬務系統為準)。
2.借款逾期仍不辦理報賬還款手續、預開票3個月未到賬且不按時繳銷的,自次月開始從其工資中逐月扣回。
計財處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