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綜〔2014〕3號
關于開展2013—2014學年度
先進駐外站點及優秀個人評選活動的通知
院屬各駐外站點:
為進一步規范站點管理,充分調動各站點及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我院駐外辦學站點的快速、良性發展,現決定開展評選2013—2014學年度先進駐外站點及優秀個人的活動。具體評選辦法如下:
一、獎項及評選范圍
1.先進成教函授站,在院屬開辦成教函授業務的站點中評選;
2.先進自考助學站,在院屬開辦自考助學業務的站點中評選;
3.成教函授/自考助學規模效益獎,在我院開辦成教函授/自考助學業務的站點中評選;
4.優秀函授教育工作者,在院屬各駐外教學站點直接從事函授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員中評選;
5.優秀自考教育工作者,在院屬各駐外教學站點直接從事自考助學管理工作的人員中評選。
二、評選條件
辦學思想端正,遵紀守法。凡出現違法違規辦學行為者,不得參加任何獎項的評選。各類獎項的具體評選條件如下:
1.先進成教函授/自考助學站點評選條件
(1)領導重視,機構健全,人員配備齊全,場地和設備能滿足辦學需要;
(2)能與院本部保持經常性的協調溝通,管理規范,工作到位,本學年度內無工作差錯;
(3)按時按量完成教學任務,教育質量不斷提高,本學年度內無教學、考務事故;
(4)開辦我院成教函授/自考助學業務目前至少有兩屆在籍學生,且2013—2014學年度已招收新生;
(5)成教或自考單項在校生規模達200人以上;站點綜合評估達到優秀等級。
(6)執行學院規定,按時繳納各項費用。
2.成教函授/自考助學規模效益獎的評選條件
成教函授站/自考助學站在籍學生人數達一定規模,按協議規定及時繳費,且辦學管理規范,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凡站點存在綜合評估表(見附件)“一票否決項目”所列行為的,不得評先評獎。
4.優秀函授/自考教育工作者評選條件
(1)所在站點目前至少有兩屆在籍學生,且2013—2014學年度內已招收新生,成教或自考單項在校生規模達200人以上,辦學規范,運轉有序;
(2)熱愛函授/自考教育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在本職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以上(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
(3)擔任我院成教函授/自考助學管理主要工作,業務能力強,能圓滿完成相應工作任務,業績突出,并有創新;
(4)通過協調溝通,能妥善處理辦學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本學年度內無工作差錯和教、考務事故。
三、評選程序和辦法
1.站點申報(推薦)
(1)申報先進成教函授/自考助學站點者,需自行對本站點工作進行綜合自評,全面總結本學年度的工作,并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①本學年度站點工作總結;
②先進成教函授/自考助學站點申報表;
③成教函授/自考助學站點綜合評估表。
(2)申報優秀函授/自考教育工作者的,由本人申請,所在站點推薦,并提交函授/自考優秀教育工作者申報表。
(3)擁有成教、自考兩種辦學業務的站點,既可申報一個先進站點獎項,也可同時申報兩個先進站點獎項(申報材料分別提交)。此類站點中同時擔任成教函授和自考助學管理工作的同一人員,只能申報一個優秀個人獎項。
(4)成教函授/自考助學規模效益獎直接由我院評選,不需站點自行申報。
2.業務主管部門初審
根據收到的申報材料,由我院成教函授和自考助學業務主管部門結合各站點的日常工作表現,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3.學院審定
院領導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先進成教函授/自考助學站點、優秀函授/自考教育工作者名單、成教函授/自考助學規模效益獎獲獎單位,并上報學校審批。
四、表彰
對本次評選出的先進站點、規模效益獲獎單位、合作辦學十周年紀念獎單位和優秀個人,由學校簽發表彰文件,在本年度駐外教學站點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并給予適當的獎勵。
五、要求
1.各駐外站點必須高度重視評優創先活動,精心組織,積極申報,通過評優創先活動切實促進站點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
2.申報材料須用A4規格紙張打印,于10月10日以前郵寄或傳真至我院,成教類和自考類申報材料分別寄至我院函授、自考相關部門(通訊地址:410076,長沙市赤嶺路45號,長沙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傳真:0731-85647256)。逾期未申報的,不參加本次評選。
長沙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014年9月21日
附件1:成教函授站點綜合評估表.doc附件2:自考助學站點綜合評估表.doc附件3:先進成教函授自考助學站申報表.doc附件4:優秀函授自考教育工作者申報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