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和專業志趣,培養學生創新創業能力,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尊重和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長沙理工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類)管理辦法》、《關于做好2023級在校本科生轉專業(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并緊密結合建筑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本辦法適用于建筑學院普通全日制2023級在校本科學生轉專業(類)的管理工作。本方案經建筑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定后,報教務處備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實行學生和學院雙向選擇、學院擇優錄取的原則;
(三)嚴格遵守轉專業條件、規則與程序。
二、組織領導機構
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根據學校相關規定負責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工作細則,明確接收指標、接收條件、遴選規則、工作流程、時間安排與聯系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遴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確保轉專業公開透明;負責對本方案的解釋。
組 長:熊鷹、許建和
副組長:李家春、周晨
成 員:易宇、賀鵬、熊輝、郭恒、王栩婕、張毅、陳湘
三、學院2023年本科生轉專業工作辦法
1、本學院2023級在校本科生,凡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類)管理辦法》(教通字[2024]9號)基本條件要求的,均可自由填報轉專業(類)志愿,各專業(類)轉出均不設學分績點、學業成績和轉出比例限制。
2、本學院接收的名額指標為:
接受名額42名,其中建筑學專業20名,城鄉規劃專業11名,風景園林專業11 名。
四、轉專業的初審及遴選辦法
報名學生須符合如下條件:
(1)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類)管理辦法》基本條件要求。
(2)2023級學校各理、工科專業本科生以及學校高考招生錄入人文社科專業但高考考試首選科目為物理的學生(包括高考招生分文理科招入的理科生)均可以自由填報本學院各專業。
凡申請轉專業的同學需提交以下材料(可以為電子文檔)于2024年3月21日前交建筑學院教務辦(金16-309)進行初審:
1、《長沙理工大學學生轉專業(類)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或學生證復印件(審核原件);
3、附父母同意書(父母身份證復印件上說明);
4、其他個人證明材料(獲獎或英語過級證書等,不需要個人提供第一學期課程成績單)
5、一幅A3圖幅的繪畫作品(素描、寫生不限)
也可以“姓名+轉入專業”命名,連同手繪作品JPG格式(內容及表達方式不限),獲獎證書、等材料,打包(壓縮文件也以“姓名+轉入專業”命名) 發送至[email protected],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對申請學生的轉入資格進行初審。組織專家組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面試考核,面試時間初步定于3月26日,地點:金16-314。經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按照接收名額擇優將擬錄取名單公示3天后上報學校教務處。
6、成績計算方法:
考生總成績=一年級第一學期課程平均成績(60%)+綜合考核成績(40%)
申請轉專業學生的專業綜合考核成績必須合格(滿分100分科目即60分以上合格),才有資格進入成績排名;所有考生的遴選均嚴格按照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進行排名和預錄,并嚴格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進行。
3)按照綜合成績(課程成績和面試成績加權后的總成績)排名,按分數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錄取。
五、轉專業工作時間與進程安排
時間 |
具體安排 |
3月18日前 |
學院制定轉專業工作細則報教務處審核 |
3月19日 |
學院發布轉專業工作通知 |
3月19日~3月22日 |
學生報名、學院初審 |
3月22日 |
在學院網站公示報名情況及初審合格名單 |
3月26日 |
在金16-314面試 |
3月26日~3月28日 |
學院公示擬同意接收轉入學生名單 |
六、本辦法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負責解釋。
設立監督電話:0731-85057426
報名咨詢電話:0731-85053426(教務辦)
0731-85057936(學工辦)
教務處監督電話:0731-85258572
建筑學院轉專業QQ群:1018035473
建筑學院2023級本科生轉專業通知的附件.zip
建筑學院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