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操作事故,確保人身、設備的安全,使用者應嚴格執行以下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操作設備時,必須嚴格按照各設備的操作規范和要求進行,同時聽從技術人員的指導。
第二條 有標注的專業技術設備(如激光切割機、3D打印機等)必須具備相應設備的操作資質、或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操作,其他人員嚴禁擅自使用。
第三條 在操作設備時,長發者必須佩戴安全帽或將頭發盤起。
第四條 使用完設備后,首先要關閉電源開關,避免傷其他人。
第五條 在操作儀器設備及電動工具時,不得分心和與旁人說話。
第六條 在技術人員操作專業設備時(如激光切割機、3D打印機等),其他人員應保持一定距離,嚴禁圍觀。
第七條 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實驗室不承擔保管個人物品的義務。
第八條 未經工作人員同意,嚴禁私自拉電,接線使用其它電器,不得隨意挪動固定設備。
第九條 使用者離開帶電設備時必須關閉電源,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附注:學生、教師違規操作一次,實驗室將作違規記錄,并通報所在教學單位;學生違規操作三次以上,取消本學年實驗室儀器使用資格,并通報所在教學單位;教師違規操作三次以上,取消本學年實驗室授課資格,并通報所在教學單位。
建筑學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