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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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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理工大學建筑學院畢業設計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8年09月12日 來源: 作者: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我院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全面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和學院專業特色,特制定建筑學院畢業設計管理辦法。

第二條畢業設計(論文)教學目的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使學生得到從事實際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訓練和進行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這些能力包括: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綜合運用各種知識、技能、工具的能力,撰寫工程或科研論文,以及進行建筑設計、城鄉規劃設計的能力,團隊協作和人際交往的能力,具備城鄉建設所需的前瞻預測、綜合思維、專業分析、公正處理、共識建構和協同創新等六大核心能力。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三條建筑學院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在主管教學副院長領導下,實行院、系二級管理。

(一) 學院職責 學院成立以主管教學副院長為組長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貫徹執行學校有關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管理規定,結合本院建筑學、城鄉規劃學兩個專業培養目標和特點,制訂實施細則。

1.負責畢業設計(論文)動員工作和組織學習畢業設計(論文)相關文件,審查參加畢業設計(論文)學生資格。

2.制訂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具體計劃,布置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任務,選配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

3.組織畢業設計(論文)審題、選題。

4.組織畢業設計(論文)過程檢查與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評估工作。

5.組織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和成績審定。

6.負責評選、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7.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填寫有關統計數據和表格。做好畢業設計

(論文)相關資料的歸檔工作等。

8.組織畢業設計成績復議。(二) 專業系職責

1.成立以系主任為組長的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小組。貫徹執行學院畢業設計

(論文)工作的有關辦法,并組織具體實施。

2.組織指導教師(特別是初次參與指導的教師)、學生和有關人員學習畢業設計

(論文)有關文件。

3.組織出題,經審查后向學院申報,填寫課題匯總表及上報指導教師名單。

4.組織畢業設計(論文)選題,組織開題報告論證會。

5.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全過程管理與質量監控,組織制定當年本系選題類型的評分細則。

6.組織畢業設計中期檢查。

7.組織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閱(包括中期檢查、指導老師評閱、互評、答辯小組評閱四個環節),并將結果上報學院。 8.向學院推薦本專業優秀畢業設計(論文)。

9.組織自評,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

10.上報有關資料、數據、報表等,按規定匯總畢業設計(論文)文檔資料,分級歸檔。

第三章指導教師要求

第四條對指導教師的要求

1.具有實際設計(論文)工作背景和有指導經驗的中級職稱以上相關專業的教師、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助教和未從事過畢業設計(論文)指導工作的教師,不能獨立指導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但可安排參加協助指導工作,通過完成一輪參與全過程畢業設計(論文)后,方可獨立承擔下一屆指導工作。

2.鼓勵各專業聘請校外指導教師參加指導畢業設計工作,校外導師應具有中級

(含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或研究人員,其報酬由學院結合畢設計工作量統籌安排。

3.可聘請符合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或研究人員)和指定的校內教師共同承擔教學指導工作,校內指導教師必須掌握教學進度及要求,進行質量檢查并協調有關問題。

4.每位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人數,不得超過6人。

第五條畢業設計(論文)實施指導教師負責制,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負責。

指導教師職責:

1.指導教師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選題原則和要求,提出課題,詳細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建筑學院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申報表》, 指導學生選題。2.課題確定后,指導教師應及時填寫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經系(室)主

任審核,學院批準后下達給學生,并向學生詳細布置畢業設計(論文)的內容、要求和進度安排,定期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

3.審定學生擬定的開題報告。

4.及時掌握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和質量,定期輔導答疑,提出問題糾正錯誤。指導時間平均每周不能少于2次。指導教師因事或病請假,應事先向學生布置任務或委托他人代為指導。

5.根據學生的能力和條件,因材施教,激發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把重點放在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獨立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方面。

6.認真審閱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和建議,指導學生提高與完善畢業設計(論文),把好質量關。

7.掌握學生的思想狀況,了解學生的困難和要求,做到教書育人。8.在畢業設計(論文)結束階段,按照任務書布置的要求和《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撰寫規范》審閱學生完成任務情況,同時對學生進行答辯資格預審,指導學生參加畢業答辯。

9.根據學生的工作態度、能力水平、設計(論文)質量和應用價值等寫出畢業設計(論文)考核評語及評分的初步意見。

10.負責推薦優秀畢業設計(論文)的發表與應用推廣,論文發表時須為學生署名。

第四章學生要求

第六條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勤于實踐、勇于創新,保質保量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的任務。

第七條尊敬師長,團結協作,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虛心接受教師和有關工

程技術人員的指導和檢查,并及時改正。

第八條學生應在指定的場所進行畢業設計工作,以便教師檢查和指導,必須每周定期在指定的地點向指導老師匯報畢業論文工作情況1 次以上。

第九條學生應根據指導教師的工作進度寫出具體的完成計劃和日程安排(一式兩份),一份交指導教師,一份自己留存。

第十條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期間按照《長沙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實行考勤。

第十一條學生獨立完成規定的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不弄虛作假,不請他人代做,不抄襲他人成果,否則畢業設計(論文)按作弊處理。第十二條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正文經指導老師批閱后,對錯誤或應修改之處應予以改正。

第十三條學生整理好畢業設計(論文)成果、資料,及時交給指導教師。獲得學校優秀畢業設計(論文)者,須按學校要求,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將設計說明書(論文)壓縮到3000~ 5000字,并將電子稿和打印件一同交學院教務辦,以便學校匯編優秀畢業設計(論文)集。

第十四條 總體進程安排1.學院成立畢業設計(論文)教學管理領導小組。

2.學院在第7學期(5 年制為第 9學期)組織指導教師或學生提出畢業設計

(論文)課題,經系(室)研究審查,學院審核通過。

3.學院應在第7學期(5 年制為第 9 學期)第16周前做好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安排和動員,公布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完成選題工作。第7學期(5年制為第9學期)第17 周將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下達到學生,組織學生進行開題工作。安排結果報教務處備案。

4.開題報告期間應完成畢業實習、調研與資料收集、外文翻譯、文獻綜述等工作。

5.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中應預留2周時間用于文檔整理和檢測、畢業答辯、成績評定等工作。

6.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后,應將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單及時報教務處,并對畢業設計(論文)進行自評和工作總結。學院組織對畢業設計(論文)進行質量評估。

第五章選題

第十五條選題原則

1.選題要符合專業培養目標,達到綜合訓練的基本要求。避免大而空,題目難度適中,工作量大小合理,使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經過努力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完成。

2.選題來自生產、科研、社會實際課題的比例應≥80%;以設計類課題為主,該類題目的比例應≥80%,目的在于強化工程意識,培養工程實踐能力。鼓勵與校外企、事業單位合作提出課題,共同指導畢業設計(論文)。

3.堅持一人一題。對于工作量大的課題,可組織數名學生協同攻關、分工設計

(研究),但須明確一人一子課題,或用副標題區別。子課題立足于大課題,分別展開。明確每個學生需獨立完成且能滿足教學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綜合訓練的工作任務。

4.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課題數量必須超過參加畢業設計(論文)學生人數的10%。

5.各專業畢業設計(論文)選題或內容更新率應大于90%,若選擇老題,必須做到“老題新做”,要有新的內容和要求。

6.鼓勵入選研究生校內優秀生源培養的對象與導師溝通,確定畢業設計(論文)課題。

第十六條選題與審題組織

1.學院成立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2.制訂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工作計劃。

3.組織具有畢業設計(論文)指導資格的教師或校外專家收集并提出畢業設計

(論文)課題(助教和沒有指導過畢業設計的教師不能單獨申報),也可選擇來自學生在課外科學活動、工程(社會)實踐中的自選課題,或國家、省、校三級創新性實驗項目課題,學生自選課題必須經指導教師審定,由指導教師按審題程序申報。學院應盡可能地安排有科研、工程、實踐教學背景和豐富經驗的高級職稱教師和校外專家指導畢業設計(論文),使我校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在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方面能夠得到有效提升。

4.組織審題。學院成立審題小組,做到每題過兩道審查關,即專業系(教研室)

審查關和學院組織的審查關。同時鼓勵聘請設計院專技人員參與審題工作。第十七條選題與審題工作程序

1.課題申報。教師登陸點擊“提交畢業設計(論文)題目”,在界面中,選擇“適用年級”——> “適用專業”。“題目類型”務必明確“論文”或“設計”。選擇和輸入課題內容,單擊“保存”提交。2.課題審核。各專業根據選題原則,由指導老師提交《建筑學院畢業設計(論文)課題申報表》,經審題小組討論通過,系主任簽署意見,提交學院審定批準。專業(系)、學院審核使用教務處分配 的賬號,用管理員身份登錄。對不符合選題原則與要求,或不具備實施條件的課題不應進入學生選題庫。對需要修改的題目不進行審核操作,通知教師修改后再進行審核操作。只有當專業(系)和學院主管教學副院長審核批準后,網上課題才 能申報成功,再面向學生開放。更換課題須經相應審批程序方為有效。

3.學生選題。課題的分配實行雙向選擇,學院、系綜合平衡。學生登陸教務處教務信息管理系統——畢業設計 (論文),(選題后等待指導教師確認,教師確認后即選題成功),未選上題的學生可進行第二輪選題。

第六章開題

第十八條學生一般應根據自己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或選題意向在指導教師負責下進行實習調研。要深入社會,深入生產實踐,深入經濟建設主戰場,了解現實問題,積累第一手資料,理論聯系實際,完成調研報告。

第十九條學生應結合選題進行文獻資料的查閱,了解選題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理論研究達到的水平以及當前動態等;學生應具備熟練查閱中外文獻資料的能力。文獻資料的查閱不得少于10 篇,其中至少有二篇外文文獻。

第二十條學生應完成與畢業設計(論文)課題內容或所學專業相關的4000 左右漢字的外文原文資料翻譯。譯文要求準確, 文字流暢。外語專業學生要求將同量的第二外語原文資料翻譯成中文。

第二十一條學生經過畢業實習調研和文獻查閱后,應完成開題報告。開題報告可以包括課題方案論證、設計思路、文獻綜述、完成計劃等。

第七章中期檢查

第二十二條學生應根據指導老師畢業設計任務書規定,完成畢業設計(論文)課題階段性任務。

第二十三條各系應根據畢業生人數成立若干中期檢查小組,檢查小組由4人以上組成(含秘書1 人),具體負責檢查學生階段性任務完成質量,完成成績評定工作。

第八章評閱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畢業答辯前2 周提交畢業設計圖紙成果,按照指定地點布展并接受專業教師評閱。

1.成立評閱小組,畢業設計(論文)經指導教師審閱后,按照各系指定時間提交給答辯秘書,由其指定評閱小組成員進行集體評閱,給出評閱成績。

2.指導老師不得作為本組畢業設計學生的評閱小組成員。對需重大修改的畢業設計由秘書將評閱意見交給學生,并要求學生根據評閱意見作出修改,學生按評閱小組意見完成修改,方可參加答辯。

第九章答辯與成績評定

第二十五條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的組織

1.學院成立以學院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的答辯委員會,一般由5~9人組成,負責組織答辯工作。制訂答辯規則、程序以及時間和地點安排等,審定答辯小組評出的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成績并寫出審定意見。各學院應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情況及答辯日程、地點安排于答辯前1 周報教務處,并向學生公布。

2.各專業應根據畢業生人數成立若干答辯小組,答辯小組由4人以上組成(含

秘書1 人),具體負責答辯及成績評定工作。答辯小組不得與評閱小組組成人員重復,指導老師不得作為本組畢業設計學生的答辯小組成員。

3.答辯秘書不得同時承擔畢業設計指導老師工作,不得參與各個環節的成績評定,具體負責答辯及成績評定工作的組織工作和統分工作。

第二十五條學生答辯資格審查學生答辯前,須進行答辯資格審查,由指導老師決定。學生按規定時間完成畢業設計(論文)任務,經“審閱”、“評閱”、“文檔檢測”合格后,方可參加答辯。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學生答辯資格。 1.審閱或評閱成績不合格。

2.由于本人不努力,未完成畢業設計(論文)規定任務。

3.由他人代做或查重不合格者。取消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資格的學生,允許學生在畢業離校3 個月后、1 年內回校補作 1 次,按畢業設計(論文)工作

答辯程序和要求組織答辯,合格后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費用由學生自理。

第二十六條答辯程序

1.答辯時學生就課題的目的、要求、設計特點、分析和計算的主要依據和結論、設計中的體會、見解等作出說明,時間一般為15分鐘左右。

2.答辯小組對課題關鍵問題及與課題密切相關的基本理論知識、設計及計算方法等方面的提問,并由答辯人回答,時間一般為15 分鐘左右。

3.答辯小組評議,根據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及答辯情況確定成績、寫出評語。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完成后,學生按要求改正設計(論文)中存在的錯誤。按要求裝袋,交指導教師。

第二十七條成績評定

畢業設計(論文)必須經過“中期檢查”、“審閱”、“評閱”、“答辯”三個環節,由中期檢查小組、指導教師、評閱小組、答辯小組分別寫出評語并給成績,最后綜合評定學生的成績。畢業設計(論文)各環節成績占總成績的比例分別為10%、30%、20%、40%,且各環節分數均不得低于百分制的60分,否則做緩答辯或推遲畢業的處理。

第十章推優

第二十八條推優程序。

1.答辯秘書根據各個環節綜合成績確定優秀等級的畢業設計(論文),按照學校給定的名額向學院推選優秀畢業設計(論文)(一般不超過2倍當年畢業生人數的12%)。

2.校優畢業設計推選,學院各專業成立推薦校級優秀畢業設計答辯小組,在學院優秀畢業設計(論文)中,通過答辯推選。名額按照當年畢業生人數2%人數為校優。

3.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學生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推薦表》(從教務處網頁下載),時間在學院答辯后第二天報教務處。

第十一章畢業設計(論文)撰寫

第二十九條畢業設計(論文)一律采用A4 紙打印正文。畢業設計(論文)資料裝訂順序和撰寫規范標準參照《長沙理工大學畢業設計(論文)撰寫規范》。

封面及格式要求相關文檔于長沙理工大學教務處主頁實踐教學下載專區下載。

第十二章學術不端行為檢測

第三十條學校采用“大學生論文抄襲檢測系統”對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學術不端行為進行檢測,畢業設計不得抄襲復制已有正式方案,畢業論文檢測查重要求按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文檔管理

第三十一條建筑學院畢業設計(論文)資料包括畢業設計文檔資料和展板(建筑學不得少于6張A1圖,并要求制作設計成果模型;城鄉規劃學不得少于3張A1展板)、電子文檔兩個部分。畢業設計(論文)展板、成果模型、電子文檔(電子文檔兩份,一份交由學校,一份交由專業系保管),由各專業系負責存檔管理,包括學生的畢業設計(論文)所有資料、答辯記錄以及畢業設計(論文)管理的有關文件按《長沙理工大學檔案管理辦法》分級保存。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紙質文本(統一使用專用袋)以及電子文本學校集中存檔管理,保存期不少于5年。第三十二條未經指導教師同意,學生不得將畢業設計(論文)成果寄出校外發表。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規定由建筑學院畢業設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長沙理工大學建筑學院

2018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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