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畢業設計成績評定更加公正與公平,現制定建筑學院畢業設計成績評定復議(以下簡稱“復議”)管理辦法:
一、復議內容:
畢業設計評閱成績復議(應提供評閱原始圖紙及評閱評分表)、畢業設計答辯成績復議(應提供答辯原始圖紙、匯報PPT、實體模型、答辯教師提問及回答內容等原始文件),暫不受理中期檢查成績復議。
二、復議申請程序:
由學生在相關工作結束后三日內(評閱成績復議在集體評閱結束后三日內,答辯成績復議在答辯結束后三日內),提出申請并填寫《長沙理工大學建筑學院畢業設計成績評定復議申請表》,指導教師簽字確認,學院審核后,對符合復議條件的畢業設計接受復議。
學生對復議應本著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謹慎申請,指導教師應對學生提出的復議進行質量把關。
三、復議成績評定:
1)、由學院組織復議評議組,學院教學副院長任組長,相關專業系主任(副主任)為副組長,聘請3位校外專家組成復議評議組,開展對提交申請的畢業設計復議工作。校外專家及學院專業教師應采取回避制度確定,提出申請復議學生的指導教師不得擔任復議評議組成員。
2)、復議評議組開展對申請復議的畢業設計的評閱與評議工作,復議評議組根據需要可以要求學生重新答辯或解答相關問題。
3)、評閱成績或答辯成績以復議結果為準。復議結果為該份畢業設計相關工作(評閱、答辯)的最終成績。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建筑學院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