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在我省高等學校遴選、培育和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能為國家和湖南經濟社會發展解決重大科技難題的優秀科技創新群體,進一步加強高校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湖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以下簡稱創新團隊)一般應以國家或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為依托,以優秀領軍人才為核心,形成優秀人才的團隊效應,實現科技資源的有機整合;主要從事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基礎研究,對我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兩型”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支撐和引領作用的應用性研究;所從事的研究有明確的知識產權目標或產業化前景,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切實可行。
第三條 創新團隊的帶頭人應具有創新性學術思想,較高學術造詣和組織協調能力。團隊帶頭人應為本省高校科研教學第一線的全職人員,并獲得部省級人才計劃資助,具有主持部省級重大科研項目的經驗。
第四條 創新團隊應是長期合作基礎上形成的研究集體(8人以上),具有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研究的科研問題、合理的專業結構與年齡結構,以及良好的合作機制和氛圍
第二章 資助范圍、申報與評審
第五條 資助范圍為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的創新團隊。已獲得國家創新研究群體、教育部創新團隊和湖南省自然科學創新研究群體計劃資助的團隊不再列入本計劃支持范圍。
第六條 創新團隊申報名額由省教育廳下達。高等學校根據基本條件和省教育廳的申報要求組織校內申報,經校學術委員會遴選后擇優向省教育廳推薦申報。省級創新團隊原則上應從校級創新團隊中推薦。
第七條 申報創新團隊需由學校管理部門統一報送《湖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申請書》和學校推薦公函。
第八條 省教育廳組織同行專家對申報的創新團隊進行會議答辯評審,在此基礎上形成建議資助方案。
第九條 省教育廳對專家提出的建議支持方案進行審核,經公示半個月無異議后正式公布獲資助的創新團隊名單。
第三章 支持措施與管理
第十條 創新團隊的資助經費主要用于團隊的科學研究、人才隊伍建設和學術交流活動。研究經費一次核定,分年度安排,資助期限為三年。學校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對立項建設的創新團隊進行配套資助,并嚴格執行現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資助經費單獨建帳,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一條 獲資助的創新團隊及團隊所在學校應按照《湖南省高??萍紕撔聢F隊支持計劃申請書》的有關承諾,支持和組織團隊的科學研究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團隊帶頭人應按年度填寫《湖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年度工作進展報告》,并于當年12月31日前,經所在高校學術委員會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省教育廳。
第十二條 創新團隊研究產生的科研成果均應標注,中文標注為:“湖南省高??萍紕撔聢F隊支持計劃資助”;英文標注為:Aid program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in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ions of Hunan Province.
第十三條 創新團隊應加強國內外的學術交流與合作,資助期內至少應組織一次國際或全國性的學術研討會。
第十四條 在資助期內,創新團隊所在高校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及時了解、掌握獲資助的創新團隊的工作狀態,協助解決研究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營造良好的學術科研環境。
第十五條 創新團隊實行團隊帶頭人負責制,由團隊帶頭人具體落實本團隊的各項建設任務。創新團隊帶頭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所在高校應及時向省教育廳提交調整的書面報告,經審查后由省教育廳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資助。
第十六條 創新團隊資助期限結束后,由依托學校向教育廳申請驗收。
第十七條 根據創新團隊依托學校提出的驗收申請,教育廳組織專家組對創新團隊建設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現場驗收。驗收專家組根據創新團隊建設計劃任務書以及驗收申請書,聽取團隊建設的驗收總結報告,對團隊的研究工作進展、隊伍建設、預期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管理運行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議,形成驗收專家組意見。
第十八條 省教育廳對專家組驗收意見進行審查,發文公布驗收結論。驗收結論分“優秀”、“良好”和“一般”三類。
第十九條 本項目遴選資助的省屬高校科技創新團隊,省教育廳優先推薦其申報競爭教育部創新團隊。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應按照本辦法并根據本??萍紕撔录翱萍既藛T隊伍建設的需要,制定并實施本校的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湖南省高??萍紕撔聢F隊支持計劃管理辦法(暫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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