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在職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及學位工作暫行規定
2011-11-2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校在職攻讀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在培養過程、學位授予等環節實行規范化管理,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我校在職攻讀專業學位研究生是指在職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和在職攻讀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
第三條 專業學位碩士獲得者應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守憲法、法律及學校和所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文明風尚,有為祖國富強、民族振興而奮斗的理想和勇于創新、艱苦創業的事業心與責任感,積極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第四條 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獲得者應掌握所從事工程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寬廣的專門知識;掌握解決工程問題的先進技術方法和現代技術手段,具有解決較復雜工程技術問題和擔負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門外國語,能較熟練地閱讀所在工程領域的外文資料。
第五條 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獲得者應掌握比較寬廣的現代管理知識和必要的基礎理論,了解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和現代管理理論的新發展;有較強的管理和經營決策能力;比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
第二章 工程碩士專業學位
第六條 在職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收對象主要為:取得學士學位后,從事3年或3年以上工程實際工作,經所在單位推薦的優秀工程技術或管理人員。
第七條 報考人員須參加在職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入學考試,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和學校自行組織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綜合考試,專業綜合考試的重點是考核考生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
第八條 工程碩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2-4年,情況特殊者可適當延長,但不超過5年,延長期間,須按學校研究生學籍管理有關規定,交納延長期限的學費。
第九條 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研究生,采取進校不離崗的方式完成學習。工程碩士研究生的課程學習時間一般為1-2.5年,其中在學校脫產學習的時間累計不少于6個月(26周);撰寫學位論文或完成工程設計的時間從開題到答辯一般不少于1年。
第十條 對工程碩士生實行學校與工礦企業或工程建設部門聯合培養,學校與工礦企業或工程建設部門應加強合作,不斷改善培養工程碩士生的條件。學校要和工礦企業或工程建設部門聯合建立一批合作培養工程碩士生的基地。
第十一條 工程碩士生的導師由學校具有工程實踐經驗的研究生指導教師與工礦企業或工程建設部門內經單位推薦的業務水平高、責任心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聯合組成,合作指導工程設計或學位論文。來自工礦企業或工程建設部門的導師由學校辦理有關指導教師聘任手續。
第十二條 各學院應在確定工程碩士生校內導師后,根據培養方案的要求制定好培養實施計劃,交研究生部備案。
第十三條 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的課程應針對工程特點和企業需求按工程領域設置。教學內容應具有寬廣性和綜合性,反映當代工程科學技術發展前沿,又要緊密結合企業和工程建設部門的實際需求,尤其是技術發展和產品開發的需要,注重培養工程碩士生運用現代科技知識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其中外語課程的要求是比較熟練地閱讀本領域的外文資料;數學課程的要求是掌握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數學方法;專業課程應強調本領域的新技術、新方法和新工藝的學習與實踐。
第十四條 工程碩士生應修滿32學分,其中學位課程(必修課程)不少于19學分。
第十五條 課程設置框架及必修環節:
(一)必修課程(至少19學分)
1.自然辯證法 2學分。
2.外國語 3學分。
3.理論基礎課 4學分。
4.專業基礎和專業類課程(不少于4門)10學分。
(二)選修課程(至少3門)
1.計算機應用類課程。
2.經濟、管理、法律和環境保護類課程。
3.行業發展概論類課程。
4.相關學科課程。
(三)必修環節
1.開題報告。
2.論文工作中期報告。
第十六條 研究生部根據工程碩士生的專業培養方案和當年培養實施計劃下達工程碩士生的公共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教學任務。
第十七條 工程碩士生開設的公共課程由研究生部負責組織教學;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課程由相關學院組織教學。
第十八條 工程碩士生的課程教學按3-4個學期安排或全脫產6個月年至1年安排。若按4個學期安排,根據校歷計算,集中學習的時間原則上春季從每學期的第3周至第9周、秋季從每學期的第3周至第9周在學校上課。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有些課程可以安排在培養基地進行。
第十九條 工程碩士生課程教學的其他事宜參照在校研究生的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工程碩士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規定的證件按時到學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須事先憑證明向研究生部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1周。每學期上課時,工程碩士生要持本人有關證件按規定時間到研究生部報到、注冊,因故不能如期報到、注冊者,需事先憑證明向研究生部請假,每次請假時間不能超過當次學習時間的一半,否則,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工程碩士生重修課程累計不得超過3門次,所學課程累計3門不及格者,終止學籍予以退學。
第二十二條 工程碩士生不能轉學或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進入撰寫論文階段的工程碩士生每2個月至少要向學校導師匯報1次論文進展情況。
第二十四條 對工程碩士生的獎勵和處分參照《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罰條例》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五條 工程碩士生的論文選題應直接來源于生產實際或者具有明確的生產背景和實用價值,論文選題應有先進性、一定的技術難度和工作量:
(一)可以是一個完整的工程技術項目的設計或研究課題。
(二)可以是技術攻關或技術改造專題。
(三)可以是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或新產品的研制與開發課題。
選題后,要在查閱文獻資料的基礎上作開題報告。工程設計(學位論文)必須由攻讀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者本人獨立完成。
第二十六條 論文開題
(一)工程碩士生一般應于第三學期末或第四學期初,在導師的指導下確定研究方向,通過查閱文獻、收集資料和調查研究確定研究課題,并在第四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完成開題報告。
(二)開題報告須在由本學科和相關學科專家參加的論證會上,就課題的研究范圍、意義和價值、擬解決的問題、研究方案和研究進度作出說明,并進行可行性論證,經認可后方能進行課題研究。
第二十七條 論文內容、形式及評價指標
(一)論文內容
1.工程碩士論文分為研究型、設計型和管理型三種。
研究型論文可進一步分為應用基礎研究和應用開發研究;設計型論文可分為建筑設計、產品設計、工藝設計、工業設計、工程設計、系統設計和軟件設計;管理型論文可分為管理和規劃。具體內容為:
(1)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研制與開發類
新產品研制與開發的學位論文內容應包括新產品的研制與開發綜述;市場前景預測;企業開發和研制新產品的條件及投入產出比較;技術方案梗概、新技術要點;新產品所要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研究開發的人員、資金、技術組織與新產品開發完成后的技術、經濟效果。
新產品研制與開發的論文內容應包括同類新產品的論述;新產品創新點及關鍵技術;基本原理與技術方案;實驗過程;試驗結果。
(2)技術攻關、技術改造類
論文內容包括技術攻關立項的意義;該類新技術綜述和實施該新技術的企業所應具備的條件;新技術的原理及方案;實施過程;實施后取得的技術經濟效果。
(3)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應用及推廣類
分為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應用及推廣的決策和實施二種。
決策型論文包括:企業技術現狀及缺陷分析;同行的技術發展趨勢綜述;該新技術在本企業采用的可行性及技術分析;新技術的原理及先進性概述;新技術實施的步驟和組織;新技術實施后取得的效果。
實施型論文包括:同行業新技術發展趨勢綜述;新技術在本企業應用、推廣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新技術的理論方法及技術關鍵;實施新技術的方案及過程;現場使用效果。
(4)工程技術設計類
論文包括同類工程原設計中的不足及改進分析;該設計中采用的新技術、新裝備的先進性、經濟性論證;采用新技術、新裝備的原理和性能的完整描述;采用新技術、新裝備后的工程設計方案、技術經濟指標;所取得的技術、經濟效益。
(5)科學技術研究類
其要求基本同于工學碩士學位論文。對于工程碩士學位論文的要求和評價尚需要在長期的實踐中充實和完善,與工學碩士研究類論文有較大的差異,其創新主要體現在解決企業技術問題的實踐效果方面,對其實用性、效益性要求較高。
2.工程碩士專業學位論文應用漢語撰寫,字數一般為3-5萬字,論文內容應層次分明,數據可靠,文字簡練,說明透徹,推理嚴謹,立論正確。一般由封面、中文內封、英文內封、聲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錄、符號說明、論文正文、參考文獻、必要的附錄、致謝、攻讀學位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目錄等部分組成。具體要求見《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范》。
3.攻讀學位期間發表的學術論文:工程碩士生在學期間要求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碩士生為第二作者),在有關的學術刊物或學術會議上發表或錄用學術論文(須與碩士學位論文相關)一篇。論文目錄須按學術論文發表的時間順序,列齊本人在攻讀學位期間發表或已錄用的學術論文清單(論文署名、論文題目、發表刊物名稱、卷冊號、頁碼及年月)。
(二)論文形式及評價指標
工程碩士學位論文的主要形式可以是研究論文、實驗報告、設計圖紙、軟件程序等,但除研究論文類外,其他類型的論文應包括詳細的綜述報告。在該報告中應闡明論文工作的意義、工程應用背景、主要工作思路、解決的主要問題和成果的應用等內容。相應的評價指標為:
1.論文形式:研究論文
選題類型:應用基礎研究。
論文質量評價指標:同于工學碩士。
論文寫作及答辯評價指標:同于工學碩士。
選題類型:應用開發型研究。
論文質量評價指標:
(1)一定的技術難度和飽滿的工作量。
(2)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
(3)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新思想、新方法、新工藝或新進展。
(4)直接或潛在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第(2)、(3)、(4)條滿足一項即可)。
選題類型:管理規劃。
論文質量評價指標:
(1)明確的工程應用背景和一定的社會或經濟效益。
(2)研究的基礎數據或材料的充分性和可信性。
(3)理論分析的深度和分析方法的科學性。
論文寫作及答辯評價指標:
(1) 概念清晰、層次分明、結構合理。
(2)論文重點突出,闡述清楚。
(3)能較好地解釋和回答工程實際問題。
(4)寫作規范、圖表工整、排版統一。
2.論文形式:研究報告
選題類型:管理規劃。
論文質量評價指標:同于上述“管理規劃”的評價指標。
選題類型:建筑設計、產品設計、工藝設計、工業設計、工程設計
論文質量評價指標:
(1)一定的設計難度和工作量。
(2)明確的工程應用背景和一定的社會或經濟效益。
(3)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進行設計的能力。
(4)設計成果的應用性或創造性。
論文寫作及答辯評價指標:
(1)研究報告書寫規范、條理清楚,能清晰明了地體現設計思路及設計成果;
(2)圖表規范、排版統一。
(3)報告重點突出、闡述清楚。
(4)能較好地解釋和回答問題。
3.論文形式:軟件及相關文檔
選題類型:管理規劃。
論文質量評價指標:同于上述“管理規劃”的評價指標。
選題類型:系統設計、軟件設計。
論文質量評價指標:
(1)明確的工程應用背景和一定的社會或經濟效益。
(2)較好的編程或硬件開發能力。
(3)一定的開發難度和工作量。
論文寫作及答辯評價指標:
(1)相關文檔應包括設計分析報告、軟件說明書、用戶手冊、調試報告、使用說明書、自我評價、附錄(源程序)等。
(2)需求分析合理,設計說明、用戶手冊編寫規范、清晰簡練。
(3)軟件和程序設計要求:結構模塊化、層次清晰性好、源程序注釋充分、軟件可維護性好等。
(4)報告重點突出、闡述清楚。
(5)能較好地解釋和回答問題。
4.論文形式:圖紙與設計報告
選題類型:建筑設計、產品設計、工藝設計、工業設計、工程設計。
論文質量評價指標:
(1)設計的難度和工作量。
(2)明確的工程應用背景和一定的社會或經濟效益。
(3)綜合運用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手段進行設計的能力。
(4)設計成果的實用性或創新性。
論文寫作及答辯評價指標:
(1)設計報告應包括目的、背景、方案、分析比較結果等。
(2)圖紙完整、規范,排版統一等。
(3)設計報告書寫規范,條理清楚,能清晰明了的說明設計思路及設計成果。
(4)報告重點突出,闡述清楚。
(5)能較好地回答問題。
第二十八條 學位論文評閱
(一)審核作者綜合運用現代科學理論、方法和技術,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或研究創新能力。
(二)審核學位論文工作的技術難度和工作量。
(三)審核其解決工程實際問題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四)審核其新工藝、新技術或新設計的先進性和實用性。
(五)審核其創造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十九條 學位論文答辯
(一)工程碩士生必須完成培養計劃中規定的所有項目,修滿32學分,方可申請進行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原則上應在校內完成,若擬在校外辦班點集中答辯,答辯人員應在15人以上,且需向所在學院和研究生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答辯。
(二)學位論文應有3位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評閱。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由5-7位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2位專家不是學位論文作者的導師)。論文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均應有來自工礦企業或工程建設部門的專家。
(三)學位論文答辯的其他事宜參照在校研究生的要求執行。
第三十條 學位授予
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的工程碩士生,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報請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后,授予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學位證書。
第三章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
第三十一條 在職攻讀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招收對象主要為:國民教育系列大學本科或本科以上畢業并取得學歷證書(一般應有學士學位)后,從事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經所在單位推薦的優秀在職人員,重點招收國有大中型企業管理人員。
第三十二條 報考人員須參加在職攻讀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的入學考試,考試科目為為全國聯考科目和學校自行組織的政治和專業面試。
第三十三條 課程學習與必修環節
學制3年,不脫產課程學習2年,課程學習的實際時間應在20周以上。課程實行學分制,要求修滿的總學分在45分以上。實行彈性學制,允許研究生分兩階段完成學業,但在學最長時限為5年。
研究生在學習期間要參加10次以上的學術活動(包括企業家的講座、學術報告會、學術研討會等多種形式),每次學術活動結束一周以內,應向MBA教育中心提交學術活動的書面報告或心得一份,作為考核依據。在讀期間,至少要有3個月在企業或政府經濟管理部門的實習工作經歷,并要有實習工作的單位提供證明。
在每學年放假前,組織學生對一學年來的政治思想表現、課程學習、學習經歷、科研和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一次全面總結、評定和考核,對不合格者提出警告,直至淘汰。
第三十四條 學位論文選題
(一)在職攻讀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于第四個學期末或第五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提交論文選題報告。學位論文選題報告應具有一定的學術意義,側重于解決實際問題,要對國民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具有一定使用價值。論文選題要在自己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我國改革與建設、企業管理或工作單位的實際需要進行。研究生應在導師的指導下,充分了解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掌握寫作的基本素材和資料,在此基礎上與導師商定寫作題目,選題應與專業方向一致。
(二)學位論文選題批準后,一般不得隨意變動,如因特殊情況需變動題目或內容,應征得導師同意,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理由,按規定程序,重新審批。
第三十五條 學位論文撰寫要求
(一)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課程學習后,應盡早開始學位論文工作,學位論文的總工作量不得少于半年。
(二)研究生在導師的指導下,在查閱大量文獻資料的基礎上做選題報告,確定研究課題。查閱的資料應在4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獻應在三分之一以上。論文應體現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的特點,其形式可以是專題研究報告或有學術水平的調查報告、企業診斷報告,或編寫高質量的案例等。評價論文水平主要考核學員綜合運用所學理論知識,解決實際管理問題的能力、水平以及論文的應用價值。
(三)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公開發行的刊物上發表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學術論文1篇以上方可申請授予學位。以上發表的論文應以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或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未達到要求者,可準予畢業,但必須達到以上要求之后才能申請授予學位。
(四)學位論文的撰寫在應由研究生本人在導師指導下進行,要求制定詳細的論文工作計劃(包括論文各階段的內容、要求、進行方式和完成期限),按照計劃,有步驟、分階段開展論文寫作。
(五)為促進學位論文指導工作的正常進行,學生要主動與指導教師加強聯系,導師應主動關心學生并對指導情況作必要記錄,學位論文定稿前,導師必須詳細審閱和修改并寫出審閱意見,同意后方可付印。
(六)學位論文應用中文撰寫,字數不少于3萬字。論文要求文字簡練通順,有較強的邏輯性,行文格式規范。學位論文撰寫必須符合《長沙理工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撰寫規范》的要求。
第三十六條 學位論文的評價指標
對學位論文水平的評價,主要考核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便于評價和比較,特提出以下量化指標:
(一)選題(權重為20%)
1.前瞻性(預見性)。
2.適用性。
3.創新性(觀點、思路)。
4.重要性。
(二) 研究和寫作中所采用的理論和方法(權重為20%)
1.理論運用是否正確。
2.是否有一定的理論深度和學術水平。
3.是否有獨立見解。
4.研究方法運用是否正確(如統計方法、運籌學方法、案例方法等)。
(三)應用價值(權重為25%)
1.全國性的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
2.部門或行業的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
3.企業或具體單位的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
4.可操作性(可行性)。
(四)綜合能力(權重為20%)
1.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2.分析問題的能力。
3.調查研究的能力。
4.獨立工作的能力
(五)寫作能力(權重為15%)
1.邏輯性。
2.結構是否嚴謹。
3.行文是否通順流暢。
4.引注和參考文獻(中外文)的規范程度及涉及面的廣度。
第三十七條 學位論文評閱
(一)研究生完成學位論文后,送交所在學院進行學位申請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后,學院應聘請至少兩位專家對論文進行評閱(評閱人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其中有一名應為實際工作部門專家)。論文評閱時間應不少于15天。論文評閱人建議名單可由導師提出,MBA中心復議后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
(二)《學位論文評閱書》應由學院統一寄送和回收,學員本人及導師不得參與。論文評閱人名單應對學員保密,評閱意見及有關材料應密封傳遞。
(三)論文評閱過程中如有一位評閱人持否定意見,則再增聘一位評閱人進行評閱;如累計二位評閱人持否定意見,則本次學位申請無效。
第三十八條 學位論文答辯
(一)學位論文評閱通過后,由學院組織論文答辯,答辯工作原則上應在校內完成,答辯委員會成員組成建議名單可由導師提出,經MBA中心復議后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準。答辯委員會應由不少于五名本學科專業和有關學科專業的正、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答辯委員中須有一名來自實際工作部門的專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答辯委員會主席應由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擔任。
(二)答辯委員會成員應出席論文答辯會和答辯委員會會議,在答辯前必須審閱論文,答辯時進行提問和參加投票表決,未出席的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訊方式投票。
(三)答辯委員會根據論文達到的水平以及答辯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獲全體委員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作出建議授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的決議。對論文答辯不合格者,經答辯委員會同意,可在一年內修改論文后重新答辯一次;若答辯委員會未做出修改論文、重新舉行答辯的決議,或申請人逾期未完成論文修改,或重新答辯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學位申請。論文答辯應有詳細記錄,除有保密要求外,論文答辯一般應公開舉行。
第三十九條 學位授予
(一)學位論文答辯通過后,由MBA中心統一將申請人的有關學位申請材料報送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進行學位初審。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按照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標準,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對學位申請者的情況進行全面審查,綜合評價,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經與會全體成員過半數以上同意(出席會議的人數需超過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方可作出擬授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的決議。
(二)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于每年6月和12月召開全體會議,審核、通過擬授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人員名單。審核通過的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獲得者名單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發文公布,同時頒發由國家統一印制的學位證書。
第四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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