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專業培養方案,能源動力類學生于第五學期開始按照能源與動力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儲能科學與工程4個專業進行分專業培養。學院能源動力類專業分流工作于第四學期進行。
一、總 則
1、堅持“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能源動力類學生專業分流工作細則。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尊重志愿、成績優先及鼓勵創新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范、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專業可持續發展原則,在尊重學生志愿的同時,為保證有社會需求的專業可持續發展,避免修讀專業人數嚴重失衡,進行適度引導和合理調配,確保各專業均有適量的學生修讀,激發專業提高辦學質量的內生動力,同時確保學生培養質量和學院專業的持續發展,滿足社會對人才的需求。
4、本細則報教務處審定、備案。
二、組織管理
1、學院成立能源動力類學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成華、陳薦
副組長:張曉烽、田紅
成員:歐光武、胡章茂、彭卓寅、王蒙、劉代飛、羅亦歐、鄒淑云
秘書:歐光武、羅亦歐
2、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商討制定本院專業分流的原則和專業分流具體工作細則,經學院同意后報教務處;分流后負責審查錄取名單,同時負責對本細則的解釋。
3、能源動力類學生專業分流將于第四學期第1-5周進行。
三、專業分流對象及專業分流計劃數
根據各專業近三年度平均學生比例計算能源動力類各專業當量人數,2021級設置專業分流人數上限為:能源與動力工程(140人)、新能源科學與工程(141人)、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76人)、儲能科學與工程(74人)。每位學生按順序填報4個志愿,原則上每個專業錄取人數不超過預設上限人數,各專業及專業方向開班人數不少于20人。
四、分流工作程序及分流模式
分流工作按以下流程進行:
全體學生動員——發放摸底表——填報摸底表——成績統計排名公示——公布各專業修讀數及條件——學生填報志愿——確定學生專業——公布結果——學校備案
1、第一階段:學生分流意向摸底及專業分流動員、指導
通過專業分流動員、專業介紹等形式,使學生進一步了解各專業特色和培養方向,組織學生進行志愿預填報,引導學生根據個人興趣和志向、成績排名及就業需求等合理選擇專業。
2、第二階段:學生申報
(1)學院公布待分流學生在校學習前三個學期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
(2)學生填報專業分流志愿,每人按順序填報4個志愿(申請表見附件1),本人簽字確認后在規定時間內以班級為單位交學院學工辦。
(3)學院將對學生的申請志愿進行公示。
3、第三階段:分流模式及程序
專業分流按志愿及成績情況分流。
(1)學生按順序填報4個志愿。分流原則為尊重志愿,成績優先。
(2)工作組根據學生在校前三個學期的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到低按第一志愿進行錄取。
(3)如根據學生在校前三個學期的平均學分績點排名選擇所報第一志愿專業時,該第一志愿專業人數已達規定上限,則選擇錄取該學生的第二志愿專業,以此類推。
4、第四階段:公示及備案階段
(1)分流名單公示,公示期3天。
(2)專業分流名單經學院審批。名單一經審批,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專業,需經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表決通過。
五、其他說明
1、每位學生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志愿表,如不填報或填報不規范者,將視其為服從分配。
2、大學前三學期所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作為學生專業分流的依據,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成績在分流方案公布時由教學一體化服務平臺直接導出。在此之后產生的緩考和補考成績不計入計算。(經教務處批準已辦理緩考手續的,如果緩考成績尚未報送,則在計算成績時該門課程的成績不計入計算。)
3、上述分流過程中,平均學分績點相同者,通過CET-6的排序在前(若都通過,則CET-6考分高者在前),其次再考慮CET-4的通過情況及分數。
4、高考按照分專業招生的學生不參與專業分流。因學籍異動降級的學生不參加專業分流。
5、其他未盡事宜,按學校、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六、分流工作時間安排
序號 |
工作內容 |
時間 |
負責人(部門) |
1 |
學生志愿摸底 |
第四學期第1周 |
年級輔導員 |
2 |
專業分流動員咨詢會 |
第四學期第3周 |
專業分流工作 小組、各專業 |
3 |
成績統計排名、公布各專業分流人數 |
第四學期第4周 |
教務辦 |
4 |
學生填報志愿 |
第四學期第4周 |
年級輔導員 |
5 |
確定專業分流名單 |
第四學期第4周 |
學院專業分流工作小組 |
6 |
公示結果 |
第四學期第4周 |
教務辦 |
7 |
確定學生專業、公布結果、學校備案 |
第四學期第4周 |
教務辦、學工辦 |
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