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激發學生的學習動力和專業志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尊重和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為規范和加強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的管理,根據《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專業方向分流的管理。
第三條 專業分流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守專業分流條件、規則與程序;實行學生和學院雙向選擇。
第二章 組織機構、職責
第四條 學院成立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學院專業分流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教學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學院教務辦負責人、學工辦負責人和相關專業負責人、一線教師等組成,成員總數不少于7人。具體職責為:制定學院專業分流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計劃、接收條件、考核內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與時間安排等);接受學生咨詢與報名;組織考核以及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三章 專業分流基本條件
第五條 學生專業分流基本條件必須符合《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第三章之規定。
第四章 專業分流規則與程序
第六條 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分為熱能動力工程、水電動力工程、核電站動力工程三個專業方向。其中水電動力工程專業方向和核電站動力工程專業方向各設1個班。專業方向分流人數設置每年可根據學校要求和學院實際情況做適當調整。
第七條 根據學校《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及相關文件規定,專業分流一般在大學二年級后進行,如專業方向班申請人數低于20人,當年不開設該專業方向。
第八條 專業方向分配辦法:首先學生進行專業方向申請并填報專業分流申請表,學院按照學生申請及成績績點排名等情況,確定專業分流方向學生名單。
第九條專業方向確定后,所有學生學號保留不做改變。
第十條 留級轉入待分流專業的學生不參與分流排名,在專業分流工作結束之后轉入對應專業方向
第十一條 學院確定專業分流學生名單后,經公示無異議,由學院行文公布專業分流學生名單,報送學校教務處。
第五章 專業分流學生的管理
第十二條 專業分流學生的管理嚴格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專業分流是一項嚴肅的學籍管理工作,學院嚴格執行《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學院教務辦負責解釋。
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 年專業分流申請表(學生填寫)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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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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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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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 信息 |
申請專業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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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學分績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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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得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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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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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 申請 |
我認真閱讀了《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及學院專業方向分流細則,本人鄭重提出專業分流方向申請,并愿意遵守學校有關規定。 說明:學生所獲得的獎勵或學科競賽獲獎,在此欄說明并附材料原件。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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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所在系意見 |
按照《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對該生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核, 符合 專業方向接收條件, 同意 該生申請。 系主任(簽名及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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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學生將申請表送至專業所在系,本表由系(教研室)保存存檔。
2.系意見中請根據學校轉專業規定填寫“符合”或“不符合”、“同意”或不同意。
3. 專業所在系將學生專業分流匯總表報送學院教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