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高校黨建的總體部署,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高校學生黨建工作,加強學生黨員教育管理,真正解決大學生黨員中“思想入黨”的問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結合我院學生黨建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章 學生黨支部管理制度
第二條 學生黨支部是黨的最基層組織,是黨在學校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也是實施學生黨員的發展、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基本單位。學生黨支部對教育、管理學生黨員,提高學生黨員素質,監督學生黨員切實履行義務,加強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教育等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第三條 學生黨支部在院黨委的領導、學生黨總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要把學生黨員的思想教育和紀律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和學校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對學生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提出具體要求,并激勵學生黨員在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學校的建設發展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第四條 學生黨支部要切實負起黨建帶團建的責任,指導各系團組織總結“推優”工作經驗,逐步完善“推優”工作制度,在發展學生黨員時,要對“推優”工作有明確要求,不能敷衍塞責。
第五條 學生黨支部要根據有關規定,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認真開展組織生活。
第六條 學生黨支部要堅持每學期進行一次民主生活會,總結自己的思想、學習、生活等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每學年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通過民主評議和組織考察,對每個學生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發揮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于不合格黨員的界定除執行民主評議黨員的相關規定外,有違反校規校紀行為受到處分者,根據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七條 學生黨支部要宣傳、動員學生黨員積極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學院每年定期開展優秀學生黨員評選的活動。
第八條 在討論學生黨員發展、預備黨員轉正及違紀黨員處理等問題時,各黨支部都要有詳細的會議記錄,并逐步建立規范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第三章 學生黨員管理制度
第九條 學生黨員要嚴格要求自己,自覺用黨章、黨規黨紀、校規校紀規范自己的言行,模范履行黨員義務,發現不足,及時彌補,在學習和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十條 學生黨員要認真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時交納黨費,接受組織培訓,完成組織分配的一切任務。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不按期交納黨費者,按自行脫黨處理。如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參加組織生活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第十一條 學生黨員要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黨內外群眾的監督,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預備黨員要定期向黨支部書面匯報自己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情況,每學期不得少于三次。
第十二條 學生黨員有違反“大學生行為準則”者給予黨內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或有其他違紀行為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 預備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按期轉為中共正式黨員,視情節延長預備期半年或一年。
1、無故曠課超過2學時者;
2、受到校紀處分者;
3、黨的理論知識考試不合格。
4、在預備期有掛科的。
5、其他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
第十四條 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正式黨員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及黨紀處分:
1、參與組織罷課者;
2、參與傳播、觀看反動、淫穢影視書畫者;
3、考試作弊或協同作弊者;
4、參加邪教組織者;
5、參與擾亂正常教學生活秩序者;
6、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者;
7、其他方面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第十五條 各黨支部要將學生黨員的教育和管理作為主要工作來抓,要了解學生黨員的整體情況;要注意收集、整理、總結、交流學生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以提高學生黨員的整體素質。
第十六條 年末(12月下旬),各位學生黨員上交對黨承諾及學年總結,總結自己一年來思想、學習、工作情況并對下一年的思想、學習、工作做規劃。
第四章 預備黨員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黨組織及時將預備黨員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參加組織生活,接受黨組織的培養和教育;由黨支部指定專人,至少每半年對預備黨員的現實表現情況作一次考察,并如實填寫《預備黨員考察表》。
第十八條 學生預備黨員要參加雙重學習培訓,一是編入本專業的黨支部,參加所在支部的學習;二是參加學生黨總支、黨支部的學習活動。學生預備黨員受聘為入黨積極分子黨校培訓班聯系黨員,參加黨校學員的討論,協助院黨委做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學生黨員聯系學生制度,幫助解決學生中出現的思想、學生、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學生預備黨員在組織發展之后成績出現不及格的給予警告,出現違紀現象的,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第十九條 預備黨員的轉正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期滿前一個月內,本人主動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黨支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支委會審查,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第二十條 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的主要程序是:由預備黨員匯報在預備期中的思想和工作,以及接收黨組織的教育的情況;黨支部報告預備黨員在預備期的表現情況;與會黨員對其能否轉正發表意見;預備黨員表態;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正式黨員到會人數、贊成人數超過半數有效); 由支部書記填寫《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欄,報上級單位審批。黨委審批后通知報批的黨支部,黨支部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第二十一條 預備黨員期滿后,對不完全具備條件的,延長半年至一年的預備期;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并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學院黨委批準。
第五章 學生黨員獎懲制度
第二十二條 對工作成績突出、學習成績優良、模范作用顯著的學生黨員,民主選舉、綜合評定后,報院黨委批準,授予“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優秀共產黨員”稱號,予以表彰,一般一年表彰一次,表彰時間為每年6月份;并擇優推薦參評學校七一表彰。對于見義勇為等有特殊貢獻者,可隨時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條 對于違反黨紀、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黨員,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批評和教育,直至黨內紀律處分。
第二十四條 不按時參加組織的各項活動,依次數多少,作如下處理:
1、一學期累計不超過2次(含2次)者,給予批評教育;
2、一學期累計超過2次,預備黨員延長考察期半年,正式黨員予以警告處分。
第二十五條 玩忽職守,態度消極,對組織交給的工作任務不認真完成或故意拖延,預備黨員延長考察期半年,正式黨員給予通報批評。如果造成嚴重損失,形成不良影響,處警告及以上處分。
第二十六條 在支委會、支部大會、發展黨員大會等各類會議的發言中,不負責任,歪曲事實者;在積極分子和黨員民主評議中喪失了立場,有失公平者;以及有意見會上不講,背后亂講者,視情節輕重,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半年或一年,正式黨員給予警告以上處分,造成惡劣影響者,從重處理。
第二十七條 泄露會議內容及黨的秘密者,預備黨員要延長預備期6—12個月,正式黨員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八條 在發展對象評議、黨員評議中搞不正之風者:
1、對于請客、送禮的發展對象,延長考察期一年;
2、在組織發展問題上吃飯、收禮者,預備黨員要延長考察期半年或一年,正式黨員予以通報批評,并視情節給予處分;
3、在黨員民主評議中拉關系,請客送禮者,預備黨員延長考察期半年,正式黨員予以通報批評。
4、對評議人進行打擊報復者,發展對象取消其發展資格,預備黨員取消預備資格,正式黨員予以記過以上處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校紀校規者,預備黨員取消其預備資格,正式黨員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暫行規定適用于我院所有學生黨員。未盡事宜依據《黨章》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如有與上級規定不一致之處,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監督權和解釋權歸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黨委。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