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動發[2017]3號
劉剛亮,男,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能動1501班學生,學號201523060120;
阿迪拉?艾海買提江,女,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能動1503班學生,
學號201523060301;
鄒惠明,男,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能動1505班學生,學號201523060518;
馮博,男,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能動1505班學生,學號201523060521;
何運帷,男,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自動化1501班學生,學號201559060115;
伍靖,男,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自動化1502班學生,學號201559060223;
劉萌,女,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能卓1401學生,學號201423060306;
白睿,男,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能卓1401學生,學號201423060112;
趙環宇,男,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能動1402學生,學號201423060219;
鄧一諾,女,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建環1402學生,學號201426060206;
曹濤,男,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建環1402學生,學號201426060218;
楊順臻,男,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熱自1401學生,學號201459060120。
在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前八周的課堂考勤中,劉剛亮、阿迪拉·艾海買提江、鄒惠明、馮博、何運帷、伍靖、劉萌、白睿、趙環宇、鄧一諾、曹濤、楊順臻等12名同學無視課堂考勤紀律,累計缺課均超過11學時,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教學秩序。
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劉剛亮等12名同學警告處分。
如對處理決議有異議者,可在接到本處理決定(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能動學院學工辦提出書面申訴;否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將視為自動放棄申訴。
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
2017年4月16日
關鍵詞:處分決定
報 送:校學工部(處)、教務處
抄 送:院屬各單位
能源與動力工程學院黨政辦公室 2017年4月16日印發(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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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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