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是依法對校內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和評價的行政職能部門。其工作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經、審計法規。
2、制訂學校審計規章制度及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對學校及所屬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實施審計監督及評價。
3、對學校預算執行及決算情況進行審計。
4、對學校基建、修繕、裝飾工程進行結算審計,對大型建設項目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后,審計處進行抽審和復核。
5、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實施審計。
6、對學校內部目標管理單位、學校控股及參股企業的財務收支、預算、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并考核其經濟效益。
7、對學校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
8、參與學校基建項目、物資設備采購的招投標及合同的審核工作。
9、開展對專項資金的審計調查及檢查,為學校加強管理提供服務。
10、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學習、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水平和業務素質。
11、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檔案資料,提供審計信息和審計咨詢服務。
12、完成上級審計機關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審計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