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公告
根據(jù)《教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教財[2016]2號)、《長沙理工大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長理工大審[2016]4號)及學校組織部的審計委托函,我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自2017年7月起,對后勤服務集團公司原總經理李凡同志2012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1日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進行審計。
歡迎學校教職工、各界知情人士給予支持配合,實事求是地、負責地提供和反映情況,協(xié)助并監(jiān)督審計組工作。
審計組辦公地點:一辦公樓605室
審計組聯(lián) 系 人:王 凡
審計組聯(lián)系電話:85258778
審計組聯(lián)系郵箱:[email protected]
審計處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