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理工大教〔2009〕64號
長沙理工大學實驗教學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實驗教學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實驗教學秩序,提高實驗教學質量,依據《長沙理工大學教學工作基本規范》的要求,特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 實驗教學對構成學生合理知識,智能結構,啟迪學生思維、培養學生創新精神有著重要作用。其主要任務是:對學生進行科學實驗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訓練,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使學生獲得較為完整、系統的科學實驗與工程技術實踐的基本訓練和方法,為從事技術開發和科學研究打下基礎。
第三條 努力提高實驗教學質量。實驗教學應當吸收科技發展和教學改革的最新成果,優化內容和結構,減少重復、驗證性實驗,增加設計性、綜合性以及創新性和自主性實驗內容,建立科學、先進的實驗課程教學體系,把最新的科學技術逐步轉化為實驗教學內容,更新實驗項目、方法和手段等。
第二章 實驗教學計劃
第四條 實驗教學計劃是專業培養計劃的有機組成部分,由各學院制定,教務處負責審定和管理。其制定(修定)按照專業培養計劃的制定原則、要求和程序同步進行。在培養計劃中應對實驗課程的設置、學時數的分配、教學進程等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安排,并將實驗課名稱、開課學時、學期、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的學分等單列,以便實驗課程的教學組織與安排。
第五條 實驗課按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性質可分為公共基礎實驗、專業基礎實驗和專業實驗三類。各學院和實驗中心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設計性和綜合性實驗課,努力做到設計性和綜合性實驗課開設占總實驗課程80%以上,有條件的實驗中心(室)可向學生開設實驗選修課和研究型實驗,并為學生提供條件進行自主設計實驗,逐步實現實驗課的開放式教學。對于設計性、綜合性、研究創新性實驗開設項目學院必須組織專家論證,并填寫《綜合性、設計性、研究創新性實驗申報確認表》、《綜合性、設計性、研究創新性實驗申報匯總表》。
第六條 實驗教學計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實驗教學的基礎文件,應保持相對穩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增減或調整內容、學時應由實驗中心提出申請,經學院論證、審查后報教務處批準后實施;新開實驗應由學院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內容包括:實驗與所屬課程的內在關系、作用與創新性、師資狀況以及儀器設備的配置情況和教學資料的完整性(含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實驗試作記錄及實驗報告、考核辦法等),完成論證并填寫《長沙理工大學新開實驗項目驗收單》后將材料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列入培養計劃。實驗教學計劃經學校審定批準后必須嚴格執行,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章 實驗教學任務與實驗項目
第七條 教務處根據各專業教學計劃的安排,在下發的學期教學任務中明確課程的實驗教學計劃。
第八條 各實驗中心和任課教師必須按實驗教學計劃確定的實驗教學任務開出實驗課,對于開放式教學的實驗室應做好學生的預約工作,實驗課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調、停、補課的,必須提出申請,經實驗中心主任簽署意見后,報教務處教務科和實驗室建設與管理科備案。
第九條 實驗中心應根據實驗教學任務,制定實驗內容和項目,主要有:
(一)教學實驗項目的確定或更新。
(二)教學實驗項目應具備的儀器設備等硬件條件。
(三)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及其他教學資料。
(四)教學實驗項目所需材料預算。
第十條 實驗中心應加大實驗內容改革力度,在實驗項目中要減少驗證性實驗,加大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比重,同時應努力創造條件指導學生開展自主性、創新性實驗活動。
第十一條 根據實驗任務的要求,實驗中心要提前做好實驗儀器設備和實驗材料的準備工作。對擬開和新開實驗應由實驗指導教師預作或試作,并提供實驗教學大綱、試作記錄、實驗報告、教材或指導書等教學資料,經實驗中心主任審查合格后,方能對學生開出。
第四章 實驗教學大綱及實驗教材
第十二條 凡培養計劃設置的實驗課程,都必須制定相應的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學大綱的編制應遵循科學性、可行性、先進性,整體優化原則。具體要求是:
(一)本課程實驗教學在專業人才培養中的地位作用。
(二)本課程實驗教學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三)學生應掌握的實驗技術及基本技能。
(四)實驗項目選定的原則和學時分配,明確各個實驗項目應達到的目的和要求。
(五)采用的實驗教材(講義)或實驗指導書。
(六)明確實驗教學質量的考核辦法。
第十三條 實驗教學大綱的制定(修訂)由學院、實驗中心組織人員擬定(修訂),并組織專家論證,經教務處批準后實施。
第十四條 實驗課程必須要有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應當選用較高質量的教材或指導書:也可根據實驗課程自身特點和要求組織具有豐富實驗教學經驗的教師和實驗人員編寫實驗教材(講義)或實驗指導用書。實驗教材的編寫列入學校教材建設范圍,按照教材建設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實驗考核
第十五條 實驗課程都必須進行考核,成績合格后,才能獲得該課程學分。考核成績應從學生平時實驗操作、數據采集和處理、實驗報告撰寫及實驗考試、考查等方面綜合評定:
(一)理論課程的實驗部分考核成績應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過40%)記入該課程的總成績,并由學院根據實驗課的學時確定應占的比例。
(二)獨立設課的實驗課應對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分別考核,綜合確定成績。
(三)學生上實驗課不得缺課。因故未完成規定實驗或項目的應當補做,方能參加該課程的考核;無故缺課的學生必須書面檢查,經實驗中心主任同意后才能補做實驗。擅自缺課達課程計劃學時的1/3及其以上者不得參加考核,未參加實驗課考核的學生,不得參加相應理論課的考試,實驗考核違紀、舞弊者,成績以零分計,學校按照《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罰的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實驗課不及格者應重修,并按重修課程的規定收取重修費和實驗材料費。
第十七條 學生經學院同意免聽的理論課,其實驗部分不得免做;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程和其他實踐性課程學生不得申請免修或免聽。
第十八條 實驗課程考核成績(非獨立設課的實驗考核成績應按比例計入課程的總成績后)由任課教師登記入冊,交院教務辦報教務處進行成績登錄并入學生學籍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教師可參照下列要求,對學生實驗報告進行成績評定:
(一)預習情況。
(二)實驗的獨立性和創新情況。
(三)實驗操作的熟練程度和規范化操作程度。
(四)實驗記錄是否完整、數據是否準確、陳述是否清楚。
(五)實驗報告是否整潔。
(六)實驗的態度和紀律。
第六章 對實驗指導教師的要求
第十九條 實驗指導教師(含實驗技術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以求實嚴謹的科學態度完成實驗教學任務和實驗室的各項作。要為人師表,做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
第二十條 實驗指導教師(實驗室技術人員)在開課前應認真做好儀器設備、材料等準備工作。按照要求試做實驗,首次上崗的實驗指導教師必須試講、試做實驗,提供講稿、試作記錄和實驗報告等材料,經學院、實驗中心(室)負責人組織審查認可后,方可獨立指導實驗。
第二十一條 實驗指導教師(實驗技術人員)要嚴格執行實驗室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學生遵守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對學生上課的考勤記錄,認真批改實驗報告,嚴格考核、合理評定學生成績。對不符合要求的,應退回令其重做。
第二十二條 實驗指導教師要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工作,要努力改進教學方法,應用現代新科技,更新陳舊落后的實驗內容,加強實驗學術、技術的交流、不斷提高自身學術水平和實驗教學質量。
第七章 對學生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學生上實驗課應提前預習,按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缺課。應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尊重指導教師,服從安排,自覺維護實驗教學秩序。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實驗中應獨立完成規定的實驗內容,認真做好實驗記錄,完成實驗報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抄襲他人的實驗記錄和實驗報告。要愛護實驗室儀器設備和公物,自覺維護實驗室環境和清潔衛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根據自己的興趣、特長、愛好,在有條件的實驗室開展自主性、創新性實驗活動。
第二十六條 學生應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違反操作規程或不聽教師指導造成對他人或自身的傷害,由本人承擔責任;造成儀器、工具、元器件損壞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并視其情節給予處分。
第八章 實驗教學的質量監控
第二十七條 教務處負責審查各學院實驗教學計劃,并與有關部門配合檢查、督導其執行和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對各實驗中心實驗教學秩序、教學質量進行檢查與督促;對實驗教學中發現的問題,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學院或實驗中心(室),令其整改,對重大教學事故要進行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建立通暢的信息反饋網絡,營造并維護良好的育人環境,通過科學的實驗教學評價,激發最佳教學效果。
第二十九條 實驗中心主任每月至少深入課堂聽課一次,了解實驗教學的真實情況,實驗中心每學期檢查一次實驗聽課記錄。
第三十條 各學院應聘請一定數量信息員,定期了解每門實驗課教學計劃、教學內容、考試的落實情況及每位教師的教學效果、態度和責任心,并建立完善評教系統。
第三十一條 學校成立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委員會,對實驗教學質量實施隨機監控,對實驗教學各環節進行檢查,提出教評意見和教改建議。
第三十二條 建立科學的實驗質量評價體系,不定期的開展教師教學質量和學生學習質量評價工作。實驗教學工作評價要和學校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相結合,通過評價調動教師教學的積極性,增強責任感。
第三十三條 實驗中心要重視和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工作,對實驗課程內容體系與實驗教學模式、實驗教學法、實驗室管理及運行機制、教學實驗儀器設備的研制與開發等進行研究和探索。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