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圖書館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健全內部財務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圖書館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與規定,結合圖書館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1、國家和學校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為準繩,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2、堅持勤儉節約的方針,正確處理圖書館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加強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專款專用。學校下撥的各種專款只能專款專用,絕不允許挪做他用,節余上交。
(二)、經費來源
1、學校每年下撥的書刊購置經費、行政辦公經費、職工崗位津貼和各項獎勵費等。
2、圖書購置折扣、讀者上機費、補辦圖書借閱證費、圖書借閱超期滯留金和讀者存包費等。
3、圖書館業務建設過程中,學校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
(三)、經費使用
1、圖書館各項經費的支出,必須進行嚴格審查,并層層把關。
2、業務工作中所需重要的、數量大的物質、設備采購,必須通過校國資處招標。其經費按合同,經校國資處、審計處、監察處、計財處等部門審查簽字,主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能支出。
3、日常工作開支,堅持館內“一支筆”審批制度。每一筆費用都要有經手人、驗收人和部(室)負責人簽字,方可報銷。
4、館辦各種辦公用品購置,必須先征得館領導同意后方可購買。除正規票據外,還需附明細清單,包括品名、單價、數量;市內公差,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能派車,以便節約交通費。
(四)、崗位設置
在學校沒有給圖書館委派專職會計人員的情況下,圖書館的有關財務事宜,由館辦公室的人員兼辦,兼辦人員必須在校財務處和圖書館負責人的領導下,做好有關財務工作。
(五)、其他有關規定
1、圖書館所有收費服務項目,必須報校計財處,并經學校審查同意后,方可執行。所收取的全部經費,一律上交校計財處,由其統一管理。未經批準,任何部(室)或個人嚴禁收取讀者任何費用。
2、為了保證圖書館日常經費支出,在征得校計財處同意的前提下,方可保存一定數量備用金。圖書館保險柜內的現金不得超過校計財處規定的限額,且有專人負責。
3、圖書館所有與經濟交往的有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要頂得住誘惑,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
若有違反規定者,一律按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處理。
本制度自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起執行,有關條款由館長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