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讀者做好服務是圖書館的基本職責。本著全心全意為讀者服務的宗旨,努力辦好讓師生讀者滿意的圖書館,是每一名圖書館工作人員的職責和義務。經圖書館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圖書館對讀者投訴實行“零容忍”。為了進一步端正圖書館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制訂本暫行規定。
一、認定原則
圖書館職工(含退休返聘職工)、服務窗口、部門等,在勞動紀律、服務態度等方面受到以下途徑之一的書面投訴,經圖書館認真核實,并聽取當事人解釋或申訴后,若所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由圖書館黨政聯席會議認定為“受到投訴”:
1.反映到學校,被學校領導批復的讀者投訴;
2.當面反映到館領導,被館領導批示的讀者投訴;
3.從圖書館主頁“館長信箱”、“讀者留言”收集到的讀者投訴;
4.學校督導組發現、并反映至館領導的有關圖書館勞動紀律、服務態度方面的意見或問題;
5.圖書館(云塘館、A館、B館)內設置的“讀者意見箱”中收集到的讀者投訴;
6.其它途徑收集到的有關勞動紀律、服務態度方面的投訴。
二、處罰暫行規定
由圖書館黨政聯席會議認定為“受到投訴”的,給予當事人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一律按每件投訴扣罰1000元處理,區分以下情況執行:
(1)直接投訴個人的,扣罰當事人崗位津貼1000元;
(2)若無法確認直接當事人,但能確認具體服務窗口(庫室)的,由部門負責人承擔15%,當班工作人員共同承擔85%。
(3)若無法確認直接當事人和具體服務窗口(庫室),但能確認具體部室的,由分管館領導承擔10%,部門負責人承擔20%,當班工作人員共同承擔70%。
三、附則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圖 書 館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