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經圖書館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并根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1.圖書館實行病(事)假請假制度。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和我館實際情況,一天以內的病(事)假,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二天以內的病(事)假報分管館領導批準;三天以內的病(事)假,報館長批準;三天以上的病(事)假,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大會請假報館黨委書記批準。
2.請假手續。一天以上(含一天)的請假,需由職工本人填寫專用請假單,經領導批準簽字后方才生效。如有特別緊急事由不能及時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需事先電話說明事由,事后再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未辦請假手續或未獲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3.請假必須一次一請,不可累計。階段考核和年終考核時補填的任何假條,各級領導不得批準,類似批準一律無效。
4.事假按假條說明的理由認定;病假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醫療證明認定;感冒、發燒等小病,可不出具醫療證明,但病假不得超過三天。
5.因工負傷,達到工傷條件的,依照工傷辦法處理;達不到工傷條件的由館黨政聯席會議核定假期。
6.長期病休,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7.職工福利性休假包括:婚假、產假、哺乳假和喪假,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8.在崗期間因故要臨時離崗辦事的,需獲得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才能離開,否則,查崗時按不在崗處理。此類批假,部門負責人應以保證庫室開放為前提。
9.嚴禁私自代班。確因工作需要,由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人員代班,但不得超過一天。
10.職工的請假情況,部門負責人應有真實記載,每月29日須將本部門職工請假情況如實報辦公室,并作為年底職工考勤考核的依據。如有弄虛作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1.辦公室按月匯總全館考勤結果,上報館長審批。每年要進行考勤總結,并公示,作為職工年度出勤情況考核的依據。
12.請假不論事假、病假,全年累計3天以內不扣發有關補貼,三天以上,按天在崗位津貼、圖書館獎金、交通和誤餐補貼中扣除,15天以上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曠工按天在崗位津貼、圖書館獎金、交通和誤餐補貼中雙倍扣除。大會請假每次扣50元,大會遲到、早退每次扣30元。
13.本暫行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由館黨政聯席會議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