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21〕11號)文件的要求,為保證我院2024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
小組成員為:張國強、張衛兵、宋國寧、范志強、劉斯、唐立軍、周慶華、魯耿彪、丁開和、鄒望輝、尹崇山。
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負責學院“2024年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2024年推免生工作方案”的制定,負責學院內推免生推薦指標安排、符合資格學生名單和最終學院推薦名單的審定和公示。
二、推免生工作的主要原則
按照《關于做好長沙理工大學 2024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長沙理工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實施辦法》(長理工大教〔2021)11 號)通知執行。
三、學院推免生名額在各專業的指標分配及有關說明
1、指標分配
學校下達給我院2024年可分配的推免生指標為13名(含高水平學科和平臺建設計劃數)。 經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討論決定,學校下撥給學院的推免生計劃名額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號 |
專業名稱 |
普通計劃數(不區分學術型和專業學位) |
高水平學科和平臺建設計劃數 |
1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3 |
3 |
2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2 |
|
3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1 |
|
4 |
人工智能 |
3 |
|
5 |
物理學 |
1 |
有關說明
(1)為充分發揮推免政策引導和激勵作用,從國家急迫需要和長遠需求出發,對我院高水平學科和平臺建設項目給予重點支持。3個指標作為學科和平臺建設指標,面向全院5個專業,用于支持學院學科和平臺建設。
(2)學院首先確定各個專業的計劃推薦名單。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分專業分別對各個專業的候選人進行綜合測評,根據綜合測評得分分別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普通計劃的初選名單或推薦名單;高水平學科和平臺建設計劃推薦名單由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在全院5個專業進行遴選。
四、推免生推薦工作日程安排
1.2023年9月20日前: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根據學校文件精神,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學院“推免生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2023年推免生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報學校審定和備案;經審定后的細則和方案通過多種公開途徑公布和公開宣傳。
2.2023年9月20日:教務辦進行課程平均學分績點計算,統計并公示學生學業成績。
3.2023年9月20日-21日12:00:符合學校推免生申請條件的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長沙理工大學2024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
學院學工辦對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進行審查。
申請人須提供英語過級成績單、有關科研成果與學科競賽獎勵證明復印件及其它證明材料連同申請表交至長沙理工大學云塘校區理科樓C-524教務辦。
《長沙理工大學2024屆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已上傳至物電學院學委交流群。
2023年9月21日12:00以后提交的申請,學院不再受理。
4.2023年9月21日:教務辦核定申請學生的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得分(滿分80分),教務辦初審、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核定申請學生的科研創新潛質與專業能力考核得分。
5.2023年9月22日,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對具有推免生資格的候選人進行考察,對學生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質詢和真實性審查,地點為理科樓學院會議室(云理科樓C-511)。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根據綜合測評分對各專業候選人分別進行綜合排名,確定初選名單或推薦名單,并予以公示。
6.2023年9月22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填寫《長沙理工大學2024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匯總表》,整理相關材料,經學院推免生推薦工作小組審核蓋章后,送交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教務處)初審,報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8.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的推免生計劃數確定推免生名單,并在校園網公示;如有異議,學校查明情況并公布處理結果。
9.教務處將推免生名單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將推免生名單導入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10.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務系統”-按照推免流程進行注冊、填寫個人資料、網上繳費(未繳費視為放棄推免生資格)、填報志愿等操作。
五、下列情況取消推免資格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推免生資格:
1、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2、經批準獲得推免資格后,受到處分的;
3、入學前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的;
4、在申請推免生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5、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被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六、推免生推薦工作要求
1、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推免生資格,并報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視情節暫停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1至3年,并按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2、學校教職工特別是領導干部子女,在本校參加推免及招生時,要加強監管,主動回避。學校和學院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審核鑒定專家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如收費輔導教學等),報名參加本單位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校報備聲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
3、推免選拔工作接受學生和社會的監督,有異議者可向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辦公室(教務處)反映,如發現有違規違紀情況可向紀檢監察處反映。
教務處聯系方式:0731-85258572
紀檢監察處聯系方式:0731-85258529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