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沙理工大學《關于做好2022-2023學年度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現就做好我院2023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照《物電學院2023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和《物電學院2023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計分標準》執行,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切實做好評審工作,嚴把評審標準,確保獲獎學生質量。
二、學院成立2023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評審委員會),張衛兵任主任委員,魯耿彪任副主任委員,委員分別為:肖伏良、唐立軍、范志強、宋國寧、周慶華、劉斯、程芳、吳麗娟、蔣登輝、蔣琳嬡、王斐、邵煉(研究生)、李彥蓓(研究生)。
三、今年我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5名(博士1名,碩士4名),獎勵標準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萬元。
1、申請
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相關實證材料。
2、評審與公示
學院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評審,并進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薦獲獎名單,通過網絡等方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內有異議者,可向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由學院評審委員會及時研究并進行答復。
3、上報學校
按照“自愿申報、導師推薦、分類評價、量化打分、差額評審”原則,擬申報的同學9月25日17:30前上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填寫《2023年物電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統分初表》一份,并提交個人支撐材料,按成績、科學研究、思想品德等三個方面提供實證材料原件和紙質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帶目錄普通裝訂成冊),電子版發郵箱[email protected],紙質件需要蓋章簽字,交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核,地點:云塘校區理科樓C-520。
六、附則
1.若發現申請人有弄虛作假等違反學術誠信的行為,經有關部門認定后,如在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則取消該生當年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格;如在整個評審工作結束后,則收回該生已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證書;情節嚴重的,取消該生碩士在讀階段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并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理條例》進行處理;已經畢業的,則追回該生已獲得的國家獎學金及證書,并書面告知工作單位。
2. 二、三年級研究生在第一次申請國家獎學金時,可以使用攻讀當前學位學制期間所取得的所有科研成果;已獲得過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再次申請國家獎學金,科研成果統計不能重復使用。
3.特別提醒:超過規定時間不再受理申報材料;遺漏填寫成果或支撐材料不齊全不能證明所填成果的一律不再補充材料,不予認定。
4.本辦法由物電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物電學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