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關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本科生專業分流及專業方向分流工作的通知》和2023級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專業培養方案,2023級電子信息類專業于第五學期開始按照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三個專業進行培養。為確保2023級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的扎實有效推進,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分流原則
(一)尊重學生個性發展的原則
在學生自愿申請的基礎上,結合學生志趣、志向和特長,依據前三個學期的“平均學分績點(初修)”和創新能力有關成果核算的綜合得分排名開展專業分流工作。
(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制定科學合理有效的專業分流機制及實施程序,確保專業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適度引導和合理調配的原則
在尊重學生志愿的同時,為保證有社會效益的專業可持續發展,避免修讀專業人數嚴重失衡,進行適度引導和合理調配,保證各專業均有適量的學生修讀,對專業分流進行引導和調配,使學院各專業教學資源相對平衡,激發專業提高辦學質量的內生動力,確保學生培養質量和學科專業的持續發展,滿足社會對人才的需求。
(四)成績優先和鼓勵創新相結合的原則
為鼓勵學生在認真學習專業課程的同時積極參與創新創業活動,原則上按前三學期所修讀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初修)和創新能力綜合得分排名確定學生選擇專業的優先權。
二、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負責全面統籌安排專業分流工作,確定各專業名額分配,對專業分流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組長:鄧科
副組長:葉正芳、蔡爍
組員:鄒望輝、商雄軍、卞立安、姚巍
秘書:周勇、蔣琳嬡
(二)監督小組
負責對分流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情況進行監督。
組長:張國強
組員:范志強、卞立安、姚巍、學生會主席、學生團總支副書記
(三)專業咨詢組
負責專業介紹、使學生充分了解各專業特色和培養方向,并為學生提供個人生涯規劃,引導學生正確選擇專業。
組長:葉正芳
組員:蔣琳嬡、姚巍、專業負責人、2023級班主任
(四)專業分流工作組
對學生的專業分流志愿進行摸底,計算平均學分績點(初修)和創新能力得分。組織學生填報專業分流志愿,根據學生志愿和平均學分績點(初修)與創新能力綜合得分排名確定專業分流名單,公示無誤后交領導小組批準,上報學校。
組長:葉正芳 蔡爍、
組員:周勇、蔣琳嬡、左文、姚巍、2023級電子信息類各班長
三、專業分流對象與專業分流計劃數
本次專業分流對象為2023級電子信息類學生共394名,在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三個專業進行專業分流。
根據各專業近三年度各專業學生填報志愿摸底情況,并結合本年度學生填報志愿摸底情況等,設置各專業分流人數上限。
各專業分流計劃數如下:
表1 專業分流計劃數
專業名稱 |
計劃分流人數(人) |
備注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176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158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60 |
本次專業分流每位學生填報三個志愿,每個專業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表1所示的上限人數。各專業開班人數不得小于20人,未達到20人的專業或專業方向應取消,并組織學生重新選擇專業或專業方向。
四、分流工作程序與分流模式
學院2023級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程序如下:
(一)學生專業分流動員、指導及分流意向摸底
通過專業分流動員、專業介紹、政策宣講等多元化形式,使學生充分了解各專業特色和培養方向,并為學生提供生涯規劃等相關專業性咨詢,引導學生正確選擇專業。組織學生進行志愿預填報,對學生的志愿填報意向進行摸底。
(二)申報階段
學生根據個人興趣和志向填報專業分流志愿,每人按順序填報3個志愿。學院將對學生的申請志愿進行公示。
(三)專業分流方法
1、根據學生志愿,按成績+創新能力綜合得分進行排名,學生的綜合得分精確到小數點后2位。
2、各專業按照第一志愿學生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確定接收名單第一志愿不足的專業根據第二志愿學生的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第二志愿不足的專業根據第三志愿學生的綜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接收名單。
3、上述分流過程中,綜合得分相同者,依次以英語六級、四級、電路分析基礎課程成績高者排序在前。
4、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填報志愿參加專業分流的學生或按照此文件辦法沒有滿足本人所填報志愿的學生,由學院統一調配到有關專業。
請各位同學注意,第一志愿的填報非常重要,各專業均先從第一志愿填報該專業的學生中進行接收,同學們確認志愿須謹慎。例如,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的分流名單確定方式:在第一志愿都填電子科學與技術的同學中,按綜合得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名,如第一志愿報名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人數不足計劃接收名額,則所有第一志愿填報該專業的學生均接收;如第一志愿報名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人數超過計劃接收名額數,則超過部分的學生,從其填報的第二志愿開始進行接收,如第二志愿填報的專業的名額已滿,則從第三志愿填報的專業,開始接收。
(四)公示結果
公示專業分流結果,為期3個工作日。對分流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學院分流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意見,學院分流工作領導小組對學生提出的異議進行復查,并將復查結果告知申訴人,如仍有異議,可向學校相關部門申訴。專業分流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學校教務處。
五、學生綜合得分計算辦法
依據前三個學期的“平均學分績點(初修)”和創新能力有關成果核算學生的綜合得分。其中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初修)得分占90%,創新能力成果得分占10%。
(一)第1-3學期內所學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初修)得分(占90%)
計算公式為:前三個學期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初修)得分=學生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初修)/4×90。學生的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初修)由教務處成績管理系統直接輸出。
(二)第1-3學期內體現創新能力的有關成果得分(占10%)
創新能力成果包括競賽獎勵與個人榮譽、學術論文、專利及軟件著作權,按照學校認定標準執行,截止日期為2025年3月1日。創新能力成果得分以計滿10 分為限,最高得分不超過10分,超過10分按照10分計算。
(1)凡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各類學科競賽和創新創業競賽中,獲國家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可分別計10、7.5、6 分;獲省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可分別計5、3、2 分。在當年國家學會級競賽中,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可分別計5、3、2分。
(2)主持獲得國家級、省級、校級大學生創新實驗項目立項,可分別計3、2、1 分。
(3)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的學術期刊(增刊除外)上發表學術論文的學生,中文權威期刊、SCI 源刊并收錄論文可計6 分,EI 源刊并收錄論文可計4 分,CSCD、CSSCI 期刊并收錄論文可計3 分、中文核心期刊論文可計2 分,一般刊物論文可計0.2 分。
(4)已授權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可計6 分,實用新型專利第一發明人可計0.3 分,國家授權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第一完成人可計0.2 分。公開出版專著的第一作者可計4 分,公開發表文學、藝術作品的第一作者可計0.2分。
(5)參與獲得(有證書)國家級科技獎勵可計10 分,獲省(部)級科技獎勵一等獎可計6 分、二等獎可計3 分、三等獎可計2 分。
(6)申請計分的學科競賽、創新創業競賽獎項和學術成果等,如果系個人單獨完成的,則由獲獎者或作者取得項目全部分值。如果是團隊(一般不超過5 人)合作完成的,則按照下式計算本人得分:本人得分=項目分值×[1-(本人排名名次-1)/5]。本人排名名次由申請書或申報書、獎勵證書排名確認;不能明確的由指導老師和團隊成員共同確認。
(7)設有固定特等獎的競賽,特等獎按“一等獎”計分,一等獎按“二等獎”計分,二等獎按“三等獎”計分,三等獎按“三等獎”的一半計分。未設立一、二、三等獎的競賽,按名次確定得分,第一名認定為一等獎,第二名認定為二等獎,第三名認定為三等獎,以下名次均不計分。
(8)學院學科競賽計分項目及級別見附件2(關于公布2024年長沙理工大學學科競賽支持項目清單的通知)。
(9)不同項目的得分可累加計分,但同一項目的計分只能以獲得最高分值計算,不得重復計分。
注:上述論文、專利、著作、成果獎等應與學生所學專業相關。
六、工作進程安排
專業分流工作程序包括七個階段:動員和宣講、志愿預填報、公示平均學分績點(初修)和創新能力得分、志愿申報、專業分流、學院公示上報學校。
(一)動員和宣講
學院通過公眾號、主題班會、年級大會等多種形式對所有參與專業分流的學生進行動員和宣講,讓學生充分了解各專業的辦學特色與專業方向。
(二)學生平均學分績點(初修)公示
學院公布所有學生的平均學分績點(初修),公示3天。
(三)咨詢與申報
要求學生在填報志愿過程中與家長充分溝通,確保家長了解專業分流方案及學生志愿填報知情權。根據自己意愿填寫《專業分流志愿表》,在填寫過程中不允許有涂改,并由本人簽字和家長簽名確認。簽字確認后,由學委以班級為單位,交到學院教務辦。各班學委根據本班同學提交的申請表,填寫2023級電子信息類專業分流填報匯總表(附件3),以班級為單位,電子檔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按學生綜合得分排序進行專業分流
學院專業分流工作小組按學生所填報的志愿并依據綜合得分進行專業分流。
(五)學院公示專業分流結果
學院教務辦公布專業分流結果,并向學生公示,為期三天。
(六)上報學校教務處
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專業分流結果上報學校教務處。
(七)專業分流時間節點安排
時間 |
工作內容 |
地點 |
3月14日前 |
公布待分流學生在校學習前三個學期的平均學分績點(初修)排名 |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學委QQ群 |
3月18日12:00前 |
由學委統一提交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獲獎證書及其它體現創新能力有關成果的證明材料紙質件(原件核驗、復印件留存)。分類提供四六級成績報告單照片電子版,并以班級命名。 |
紙質件提交到理科樓學院教務辦理科樓C503,電子檔發送86971151@qq.com; |
3月14日-3月18日 |
學生填報志愿(家長簽字) |
|
3月19日12:00前 |
提交志愿表紙質件及附件3電子檔(各班學委收齊后統一上交) |
紙質件提交到學院教務辦理科樓C503,電子檔發送86971151@qq.com; |
3月21日前 |
確定學生專業 |
|
3月21日 |
公示分流結果3天 |
學院網頁,學院學委 QQ群 |
七、其他說明
(一)因學籍異動降至2023級的學生,已經確定專業的不參與本次專業分流。
(二)學生在校期間有且僅有一次專業分流機會,學生專業分流結果一經核定,學生應當按核定后的專業修讀。如需變更專業,則按照學校制定的轉專業相關細則執行。
(三)經學校公示同意后的分流學生,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的教學活動不變,根據學校選課安排于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期中參與2025-2026學年第一學期分流后的專業或方向選課。選課活動遵循學校相關通知執行。
(四)其他未盡事宜,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1:學院2023級本科生專業分流志愿申報表
附件2:2024年長沙理工大學學科競賽支持項目清單
附件3:2023級電子信息類專業分流志愿填報匯總表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