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展黨員必須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嚴格按規定履行入黨手續。
2、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的性質、綱領、宗旨等教育,指定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聯系人。
3、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經過一至二年以上培養考察并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后,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列為發展對象。
4、列入發展對象的同志參加縣直工委舉辦的黨的基本知識培訓。
5、對發展對象進行政審,并形成政審材料。政審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
6、支委會在公示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嚴格審查的基礎上,將發展對象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并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
7、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后,要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8、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時,應主動向黨支部提出轉正申請,黨支部要及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進行討論。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9、將支部大會對預備黨員討論、表決結果,報上級黨組織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