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單位: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金課”建設支持計劃實施辦法》已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2020年3月18日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金課”建設
支持計劃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教育部關于狠抓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強“一流課程”建設,推進課堂革命,打造“金課”,淘汰“水課”,經研究決定,學院啟動“金課”建設支持計劃。根據學?!蛾P于開展長沙理工大學本科教育“金課”建設的通知》(教通字【2019】63號)文件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學院成立“金課”建設與考核工作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院“金課”建設計劃和建設標準,制定課程遴選、推薦、建設辦法和考核細則,組織學院“金課”建設支持計劃的具體實施。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學院教務辦,院長任組長,教學副院長任副組長,教務辦主任任秘書,成員由系(中心)正副主任、院教學督導組專家(或院教授委員會專家、院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專家)以及學院部分優秀教師代表組成。
第三章 建設目標
第三條 為推動“一流課程”和“金課”建設,學院實施“金課”建設支持計劃,從“雙一流”等經費中劃撥“金課”建設專項經費,每年設立“金課”培育項目6-10項,重點建設學院承擔的重要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核心課以及建設基礎較好的專業選修課和創新創業課程。“金課”培養項目的期限一般為1-2年,最長不超過2年。提前完成建設任務可提前結題。
第四章 建設標準和建設內容
第四條 獲得學院“金課”培育項目立項的課程,其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考核指標要嚴格按照學校“金課”建設的有關要求進行。具體要求參見學校文件《關于開展長沙理工大學本科教育“金課”建設的通知》(教通字【2019】63號)。
第五章 申報與考核
第五條 學院“金課”培育項目申報每年進行1次,每名教師每次限報1門。可申報的“金課”類型與學校一致,目前有線下“金課”、線上“金課”、線上線下混合式“金課”、虛擬仿真
“金課”和社會實踐“金課”等五類。課程類型不限,學院承擔的理論課程、實驗課程、創新創業課程以及虛擬仿真課程、社會
實踐課程等均可申報,但集中性實踐教學環節暫不列入申報范圍。“金課”培育項目的重點遴選范圍為學院所承擔的重要公共
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核心課和創新創業課程等,堅持基礎課程優先、核心課程優先、理論課優先的原則。
第六條 學院“金課”建設與考核工作小組每年1月份下達本年度 “金課”培育項目的申報指標和具體要求,任課教師向學院提交“金課”培育項目申報材料,填寫《長沙理工大學本科教育“金課”建設申報書》(見學?!蛾P于開展長沙理工大學本科教育“金課”建設的通知》附件),學院“金課”建設與考核工作小組組織遴選立項,簽訂協議和責任書。獲得立項的課程應積極進行建設,申報校級及以上“金課”和一流課程。上一年出現教學事故的教師無申報資格。
第七條 學院“金課”建設與考核工作小組負責督促“金課”培育項目的建設進度,根據建設目標,研究制定考核辦法和有關細則。獲得立項的課程如在項目期限內出現教學事故,則取消該門課程的“金課”培育項目,取消該任課教師下一年“金課”培
育項目的申報資格。
第六章 經費支持
第八條 學院為每個“金課”培育項目提供10000元的經費支持,項目期限內未獲得校級立項之前最多可支出5000元用于課程建設,獲得校級“金課”或一流課程立項后撥付剩余部分繼續用于課程建設。對于已獲得校級“金課”立項的課程,學院提供10000元/門的建設經費。超過2年培育期未獲得校級“金課”或“一流課程”立項且沒有明顯建設進展的課程,學院有權追回項目期限內已支出的全部經費。凡獲得學院經費支持的“金課”建設課程需全部申請校級“金課”,在獲得校級立項后應積極申報省級以上“一流課程”或“金課”。
第七章 附 則
第九條 “金課”培育項目考核細則由學院“金課”建設與考核工作小組研究制定,并根據具體情況修訂完善。
第十條 本“金課”建設支持計劃自正式發布之日起實施,
未盡事宜由學院“金課”建設與考核工作小組負責解釋。